HOOK123 wrote:要去警局了。晚上再回...(恕刪) 對方勝訴的話你記得到時候把檢察官法官等等名字附上來,我要看是哪些白癡那麼瞎我只看你的第一則留言,你到時候只要主張你不知道原來那是一間公司,你以為就是這系列認識人的都算,這樣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