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小姐 wrote:
R主管說的很明白:資遣公司會留下紀錄~~~
至於這句話的意思,我就不多加猜測或解釋了~
他說我若願意自動離職,即可給我一個月薪資~~
若不,則依公司原本的決議行事!
所以,我想,
錢不是公司所顧慮的吧~...(恕刪)
樓主大大您好 :
這就看您要的是薪水 還是 理 .
如果貴公司真的會依約加發一個月薪資 , 建議您可考慮看看 . 不過當然要確定入帳後再簽 . 另外別忘預告工資的部份 !
如果爭的是理 , 有可能會拖一陣子 , 您要有這段期間不好找工作的打算 . (因為前公司不願開離職證明). 只是不好找 , 並非找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