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總統後~ 酒駕重罰2選一:死刑、被撞成終身植物人

撞成植物人還要浪費資源
酒駕會那麼氾濫~不就是責任少刑責低民事賠賠了事(一大堆累犯)~要是我酒駕一率死刑
這篇等等應該又要消失了

好可怕的世界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之前寄信給立委,結果有一立委回信了:


楊麗環委員國會辦公室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等 人,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爰提案修訂「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提案人:



連署人: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r.Dre wrote:
所以我當總統後 ~


你會表演嗎?會伏地挺身嗎?會慢跑嗎?會扛米袋嗎?
比起現任總統,你的政見有作為多了。建議您針對經濟面再發表些實質的政見。2016連署時,小弟會動員全家支持你的

誠實棒棒糖 wrote:
所以我當總統後 ~


酒駕重罰就是2選一:

1.死刑
2.被劊子手或傷者家屬反撞成終身植物人




我的這一票歸你了~~~
Dr.Dre wrote:
按照鬼島上法官之前林...(恕刪)


去年女消防隊員被撞殘之後沒多久
有位女護士早上騎機車上班
被一個開小貨車酒駕撞死而且還起火燃燒.影片都播出來了
發生這等恐怖事件也不見政府有所動作.
每次都得新聞整天播才要有所行動.
不知有沒有哪位大官願意要出來捨身成仁一下
可以達的到以下標準應該可以參選...

我覺得應該開放合法飆車場
然後酒駕肇事的通通丟進去
凡是撞死一個獎一百萬

獎金誰出?
當然是酒駕的人囉
乾脆發明一個酒測器,只要酒測值超標,機器自動從嘴巴吹的地方開槍,然後再請家屬來收屍與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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