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說我的例子好了學生時代大家都知道體育課除非考試要不然女生都躲在陰涼處聊天,有一次上體育課我們幾各女生照例躲在陰涼處聊天,我面對同學背向操場聊到一半有一顆飛球(籃球)打中我我也昏厥過去沒多久我醒來老師急忙問我會不會想吐頭還會不會暈很怕我腦震盪要不要去保健室,原來是有男同學蓋火鍋把球打向這邊就這樣不偏不宜打中我也許有在練柔道所以身體還吃的消問題我心愛的手錶卻毀了,我沒要男同學賠我也記取教訓下次上體育課就算要聊天也要面對操場。
Dave5136 wrote:所以顯然不是故意的囉!「故意拿球砸人」跟「玩球不小心打到」可以相提併論嗎?你明知對方不是故意,怎麼還舉這種「故意砸人」的例子呢?網友「異鄉苦工」都被你誤導了!你弟弟在球場旁,場內在打球。情況比較類似在棒球場看台被球打中(打者非故意)。 你的觀念完全錯誤對方是"踢"籃球,是不正當的行為請問籃球是拿來踢的嗎?(目前我們知道對方一腳踢出去,威力大到折斷鏡框可見速度之快,那個速度下你就算看到也不見得閃得了)你今天開車在路上,因為對方闖紅燈之"不正當行為"而撞到你的車對方也不是故意撞你的啊但是此事故是因為他闖紅燈之不正當行為造成你的損失你舉的例子也大錯特錯,完全沒有建立在"不正當行為"之上如果今天球員是正正當當地好好打球,那當然沒有關係如果今天球員丟擲球棒玩耍,就是"不正當行為",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開車就要好好開,不要闖紅燈,那也很容易傷害到別人的打球就好好打,不要用踢的,那也很容易傷害到別人的沒有人會吃飽太閒故意去傷人葉少爺也不是蓄意撞死人的啊,但是他酒駕之"不正當行為",所以傷害到了其他人同理,對方也不是故意傷人,但是用腳踢球之"不正當行為",所以傷害到了其他人
邪左 wrote:(目前我們知道對方一腳踢出去,威力大到折斷鏡框可見速度之快,那個速度下你就算看到也不見得閃得了)...(恕刪) 籃球只要輕輕的運球或傳球,又剛好你的頭在那邊,又剛好你帶著膠框眼鏡…我保證鏡框斷掉的機率高達八成…您說這威力大不大,速度快不快…人在球場上眼睛就要放亮點…
nanomt wrote:籃球只要輕輕的運球或傳球,又剛好你的頭在那邊,又剛好你帶著膠框眼鏡…我保證鏡框斷掉的機率高達八成… 所以是被球打到的人的錯嗎?所以你認為"踢籃球"的人沒有錯嗎?所以你認為"踢籃球"的人該不該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