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這概念不妨用在砂石車...(恕刪)
林安順的案子真的是很扯,最扯的是還是同一個法官卻不同判決,導致殺人兇手逍遙法外,然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倒是佛心來著,更二審殺人罪無罪判決後就停止上訴定讞。
現在發現法官問題不比台灣的檢察官問題多.....
可嘆,對比于明文案跟神經東大大的案件,檢察官的態度真是天壤之別....看來檢察官只有面對無辜老百姓跟青少年的時候,才會像老虎一樣發威。
為了回應這個文章,我真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都得罪光了......還好已經轉行.....

懶懶的蟲 wrote:
你真的知道傷害致死與...(恕刪)
perfectkiller wrote:
兩者的差異就在於『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