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snd200x wrote:
法律為什麼要存在
因為要維持一個大多數人贊同的秩序
要避免對別人造成危險
從這個角度來看
此案的被告就算無罪
也不會對他人構成威脅
所以堅持要判刑究竟是基於什麼理由?...(恕刪)


贊同。法學素養再高深,法條再複雜,說到底就是要服眾。這個判決至少我目前看來不太服。
perfectkiller wrote:
這一段最好笑...可見髮官自己都要從槍殺的『結果』來推論槍枝的殺傷力,那他怎麼能主觀認定被告『認識』其殺傷力?還大言不慚的說這種事應該『眾所周知』,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且由被害人上述所受之傷情觀之 ,顯見被告持上開槍枝朝被害人射擊時有殺人之故意,應堪認定。被告辯稱其無殺人犯意,顯係飾卸避就之詞,委無可採;

原來殺人之故意的判決是由被害人的傷來論定啊, 真有才........(恕刪)


這種倒果為因的爆笑判決,居然用來摧毀了一個年輕人(五年殺人罪纏訟,三年牢獄),真是難以想像的悲哀!
可惜啊~

如果當事人是法官的兒子,
絕對無罪開釋啊~

真是可惜了!
種田養山羊去~
kazamashin wrote:
如果當事人是法官的兒子,
絕對無罪開釋啊~
真是可惜了!


這就是沒有找到好法官的範例

在此提醒大家~記得找"好"法官要找"高等"的喔
如果提出說:我以為他會少林的鐵頭功所以才墼發~不然被鐵頭功撞到會死人的
搞不好髮官會判緩刑
上個月在市區
下班的時候,車流量大,偏偏就有一對男女分乘兩輛機車慢慢並行聊天,看他們的衣服,應該是同公司剛下班的同事.
旁邊快車道塞滿了汽車,根本很難越過這對並行的情侶(?)檔,
我在後面好心的叭他們一聲...
結果那男的轉頭過來瞪我一眼...兩輛機車又無視於我的存在,繼續慢慢併行聊天...
我只好忍著氣,等到一個路口才超越他們而去...
心中暗暗幹譙:"這對X男女..."
nesy521 wrote:
[轉自蘋果]http...(恕刪)


前幾天不是有強暴六歲女童才因法官的白,說女童未明顯哭鬧反抗,不能判斷是否違反意願,不算強暴,輕判了三年多
這兩個法官可以結拜一下了
怎麼看都覺得很扯~~~
被害人反而變成加害人~~~
持槍威脅人耶~~~
那算是強盜了吧!!!
打死強盜~~~沒有被嘉獎~~~
反而還要被判刑~~~
那以後黑道不就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他威脅你~~你不可以反抗~~~
只能乖乖被欺負~~~
因為你反抗~~若是打傷他~~你還會被告~~~
這是什麼樣的社會呀???
小弟贊成這位法官的判決!
這點諸如前面一些有法律專業的大大所提到之外,大家可有想過今天一個社會案件的發生,
並不是"不是你錯就是我錯",不是法官判那位護花使者有罪,就代表整件事錯的是他.而是他
對於整件事情的後續反應"超乎"整個社會所期望他的.
(如果台灣人都贊成看到有壞人拿槍他都該死,就當我沒發過這篇嘴砲文)

相信前面有很多描述整件事情的經過,都有提到,這位護花使者的行徑,雖然沒有很惡劣!但
是也明顯可以看出,他對整個法秩序也不怎麼尊重了.(騎車並排那段...)
而且大家都沒有想過一個人拿槍對著你(小弟的話應該是嚇死!),都有能力"搶"過來了,如同
前文有位大大也說,這護花使者的"戰鬥力"可想而知,你有槍都可以被別人搶走了,試問那位
拿槍(又有殺人又有強暴意圖~說真的贊成他該死的大大告訴我你們如何預知的)都可以被
人搶走,現在沒有槍的情況下衝向"護花使者"(不巧的是護花使者有槍在手),小弟只能用"飛
蛾撲火"形容他的行為.

所以"護花使者"一槍在手的情形下有選擇"方式",去對付這個"小嫩嫩",不好意思,我想爆你
頭...小弟依稀記得新聞片段(監視器錄到的那段),大家可以去看看吧!真的...法官很OK了,
不要動不動就說要讓人"死",誰誰誰該死!世界上有壞人惡人...很令人討厭沒錯,但是開口閉
口,就要人死,要怎麼令人信服說整個台灣還有希望呢?

順便回一下,前面有大大提到,法官的判決若是違背社會的期待就恐怕很難是個好判決(如
摸乳案,女童性侵案...等)但是大大有想過台灣的法律素養嗎,多少網民是因為"奇摩子"發言
,大家若有共識的話,這麼害怕被台灣司法亂搞的話,就一起學法律啊.一起提倡"法學常識"
啊,比照"英文"普及教育,小弟反而覺得法律重要多了!難道"台灣人不喜歡遵守法律"是今天
我們才突然發現的嗎?會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到底有幾個?當事情發生後,多少人能反問自己.

打了這麼多廢話,是有感而發還是無病呻吟,我想自己都無力了.但是會來發文的人,小弟相信
心裡還是都有希望台灣成長,向上提升的.希望大家都能一起為台灣的未來加油!我相信台灣
可以!你呢?
如果是我,為了我和另一半的安全,我還是會選擇放倒對方,

只不過會不會爆頭,要看當時狀況而定,要是很緊急的話,還是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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