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小白爺 wrote:
小弟贊成這位法官的判決!
這點諸如前面一些有法律專業的大大所提到之外,大家可有想過今天一個社會案件的發生,
並不是"不是你錯就是我錯",不是法官判那位護花使者有罪,就代表整件事錯的是他.而是他
對於整件事情的後續反應"超乎"整個社會所期望他的.
(如果台灣人都贊成看到有壞人拿槍他都該死,就當我沒發過這篇嘴砲文)

相信前面有很多描述整件事情的經過,都有提到,這位護花使者的行徑,雖然沒有很惡劣!但
是也明顯可以看出,他對整個法秩序也不怎麼尊重了.(騎車並排那段...)
而且大家都沒有想過一個人拿槍對著你(小弟的話應該是嚇死!),都有能力"搶"過來了,如同
前文有位大大也說,這護花使者的"戰鬥力"可想而知,你有槍都可以被別人搶走了,試問那位
拿槍(又有殺人又有強暴意圖~說真的贊成他該死的大大告訴我你們如何預知的)都可以被
人搶走,現在沒有槍的情況下衝向"護花使者"(不巧的是護花使者有槍在手),小弟只能用"飛
蛾撲火"形容他的行為.

所以"護花使者"一槍在手的情形下有選擇"方式",去對付這個"小嫩嫩",不好意思,我想爆你
頭...小弟依稀記得新聞片段(監視器錄到的那段),大家可以去看看吧!真的...法官很OK了,
不要動不動就說要讓人"死",誰誰誰該死!世界上有壞人惡人...很令人討厭沒錯,但是開口閉
口,就要人死,要怎麼令人信服說整個台灣還有希望呢?

順便回一下,前面有大大提到,法官的判決若是違背社會的期待就恐怕很難是個好判決(如
摸乳案,女童性侵案...等)但是大大有想過台灣的法律素養嗎,多少網民是因為"奇摩子"發言
,大家若有共識的話,這麼害怕被台灣司法亂搞的話,就一起學法律啊.一起提倡"法學常識"
啊,比照"英文"普及教育,小弟反而覺得法律重要多了!難道"台灣人不喜歡遵守法律"是今天
我們才突然發現的嗎?會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到底有幾個?當事情發生後,多少人能反問自己.

打了這麼多廢話,是有感而發還是無病呻吟,我想自己都無力了.但是會來發文的人,小弟相信
心裡還是都有希望台灣成長,向上提升的.希望大家都能一起為台灣的未來加油!我相信台灣
可以!你呢?...(恕刪)


講得很好,不是廢話
台灣人的法律素養很的很低
看看網路上的發言就知道了
連民刑法都分不清楚
一看到什麼新聞又比激動的
其實法律教育公民課程就有教
只是有幾個有認真讀過
很多人不要說是法律知識
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小白爺 wrote:
小弟贊成這位法官的判決!
小弟依稀記得新聞片段(監視器錄到的那段),大家可以去看看吧!...(恕刪)


我試著找過 youtube 沒看到錄影耶,不曉得能不能提供一些關鍵字?

你也可以去看看這案子的判決書,前面 perfectkiller 兄在 23, 24 頁也有提到一部分蠢到翻過去的邏輯,可以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3520號

坦白說,法學素養高深我看不出來,邏輯欠奉倒是十分明顯。

顯見被告持上開槍枝朝被害人射擊時有殺人之故意,應堪認定 被告辯稱其無殺人犯意,顯係飾卸避就之詞,委無可採 這句話是怎麼推導出來的,你有看過嗎?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引用同樣的邏輯(如果有的話),這世界上任何人因為任何原因死掉都是因為我有殺人之故意!媽呀,難怪法律系是屬於文組的!

"惟經本院就....「被害人是何時倒下」...「被害人倒下後,槍枝是否還有擊發?」、「相片站立者對平躺在地者是否開槍?」等問題,將卷附錄影帶、VCD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該局無法依據上開資料提供答案"

刑事警察局的人也沒辦法回答這些簡單的問題,不曉得那錄影帶上的內容有甚麼價值?

對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認定,確實有學理上討論的空間,但是我認為本案的檢察官,根據薄弱的證據執意認定有殺人犯意,起訴、上訴並且求刑七年,讓我覺得非常噁心,裁判書則是寫得莫名其妙。
akitoli wrote:
應該無法再上訴了&g...(恕刪)


如果家裡有位法官親戚或許會直接無罪= =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jackelhou wrote:
你有看到判決書全文
那請問你
既然有能力奪槍
難道還會怕被反奪回去或對方反抗嗎...(恕刪)


雖然您是問 perfectkiller 兄,但是我也去看了判決書全文,所以應該也可以回答您的問題

答案:您的問題根本就是扯淡

前提:我姓王(有看過判決書)
既然你會游泳 25 公尺(人生總共成功奪得上膛實彈手槍乙次),為什麼要害怕沙魚咬呢?(難道就不用怕對方反抗了??)
根據政腐指出
因為要男的被槍殺
女的被抓去賣
這樣才合乎法律
其實大大說的"殺人故意",的確很顯而易見啊!
今天你手裡拿著的是一把"槍",往人的頭部打過去,就一般經驗認定,不是變神仙就是鬼了!
行為人有主觀的意識,對於其行為會造成甚麼後果有認識(有"知"又有"欲"),檢察官這樣起
訴應該很正常啊!就大大所舉的例子,小弟不甚了解...真要比喻的話,應該說會游泳但是卻
可能會溺水,連可怕的大鯊魚都跑出來只好兩眼開開準備投胎囉

而且小弟認為今天這個例子給人們的啟示是"以暴制暴"有時雖無法避免,但是輕重拿捏,
卻也是值得深思的!也感謝大大給予指導
COWCAR wrote:
看報紙還有所謂專家說 要對空鳴槍...警告對方.....(恕刪)


把飛機打下來怎麼辦?
samchang0310 wrote:
我們不想自己去解釋法律,我們只想心中認為應該的"正義"可以伸張!!!
黑咩

難怪台灣會亂......

這個時候又情理法了......

黑道的小弟也不就是想我要替我老大報仇,為了正義,其他就沒想那麼多
因為他自我意識甚高、本位主義特重,自以為是

我也想把嘴巴特愛說著要打擊壞人,結果大家天天都在犯罪的人全都槍斃咧
反正就只有無罪和死刑,那你我就一起送死吧
自己也愛犯罪,但是卻反而愛說別人,何況通常都不理性
你心中想的正義就是真正的正義?
就是真正的事實嗎?

還陪審團制度,台灣一大堆人先入為主觀念有夠重,未審先判,通常看個大概的報導或報告,就可以宣判了

法官再爛,除非行賄關說等影響判決....否則大多數都比網路嘴砲要強的太多
沒事拿槍去惹人
沒事想要去弄人
被打死活該吧
自己種的因阿
想想自己不要去犯法就不會被打死

只能說被告真的是衰
酒駕撞死兩個人才判一年多
性侵小孩六年才被判七年
保護自己跟女友居然要被叛三年

這是法條有問題
還是法官有病呀
真虧他晚上睡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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