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後 首位校長酒駕遭逮

kodak1691 wrote:
郝龍斌說,已要求教育局立刻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並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這就是我疑惑的部分「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如果調離校長職,改任老師職或其他公務員職,也是「停止校長職務」。
當酒駕的罰款、坐牢都完成了,所以刑責消滅,繼續當爽公務員,也是「依法嚴懲」。
甚至立刻逼退休,每個月領好幾萬的月退俸,也算是「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到底要怎麼嚴懲?
郝龍斌震怒可別只會生氣,結果有氣卻無力,讓民眾看笑話。
公務員酒駕撞死人
關3年
會不會再回原單位享福?


bakafish wrote:
麻煩你看清楚,我針對這句

我懂你意思
但觸法的立論點不同
自然刑度也會不同
我不認為可以相題並論

事後的情況目前還未知
看未來情況如何吧~

hittaku0413 wrote:
這就是我疑惑的部分「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如果調離校長職,改任老師職或其他公務員職,也是「停止校長職務」。
當酒駕的罰款、坐牢都完成了,所以刑責消滅,繼續當爽公務員,也是「依法嚴懲」。
甚至立刻逼退休,每個月領好幾萬的月退俸,也算是「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你沒說我還沒想到這點
即使停止校長職,但他仍有教師資格!
這要怎麼算?

hittaku0413 wrote:
這就是我疑惑的部分「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如果調離校長職,改任老師職或其他公務員職,也是「停止校長職務」。
當酒駕的罰款、坐牢都完成了,所以刑責消滅,繼續當爽公務員,也是「依法嚴懲」。
甚至立刻逼退休,每個月領好幾萬的月退俸,也算是「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這篇我第一次回覆的內容疑惑就跟你一樣

月下獨酌 wrote:
你沒說我還沒想到這點...(恕刪)


之前我遇到的一個例子是
轉調非主管職高升一級

不過現在是烽火頭上
而且要看你的背景
公務體系背景最重要
bakafish wrote:
麻煩你看清楚,我針對...(恕刪)


他是特別費案件入獄的沒錯,只不是因裡面的貪污罪而是偽造文書,
詳細我不確定,但比較有可能是程序瑕疵,一大堆人被告,但只有他被關,
所以一堆人抱著對他極大的同情心。
他也算是更身人,也是再次通過考試才再回去,不是嘴巴講個一句就能回去,任用程序並無瑕疵。
會願意給這樣的人機會也沒什麼不可以,又不是殺人放火,需要趕盡殺絕嗎?
除非認為人都不能犯錯,連小錯都不能原諒,那就是價值觀問題,沒有討論的空間。

另外,關完就可以無代價的原任復職?我不曉得這種認知是怎麼來的,至少我是不知道怎麼做到的。
至於林益世?以目前的時空背景,該人早已臭不可聞,親戚朋友閃他都來不及,唯恐沾染上身。
關完後有可能再當官?職缺考核會過?如果有發生請跟我說,我一定請吃牛肉麵賠罪。
怎麼懲處?
程序應該如下:

市府移送公懲會---只能針對校長職務
但校長是教育局任命
所以只能解除校長職務後回歸成教師身份
然後
依教師法召開校評會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所以
這位校長就這樣被解聘沒了教師身份.連退休金都沒了.還要去坐牢
因位
教師是依教師法處理
並非完全適用公務員的法規
公務員的部分只限於"校長"一職(行政職)


所以
如果不是像我講的被解聘

應該就是"巴股"很強!!!!!






msds wrote:
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的待遇不比一般人好,只會更槽...(恕刪)

唉,今天早上看電視新聞
原來酒駕撞死人的那位台東公務員
以前就撞死過人,被判六個月徒刑
當時也是停職,風頭過了就又「依法」復職,跟沒事一樣
停職期間還可以領半薪,爽的咧

誰說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的待遇不比一般人好,只會更槽?


msds wrote:
他也算是更身人,也是再次通過考試才再回去,不是嘴巴講個一句就能回去...(恕刪)

又去考過? 沒有吧,依法也沒必要,他的公務員任用資格又沒被取消


月下獨酌 wrote:
我懂你意思
但觸法的立論點不同
自然刑度也會不同
我不認為可以相題並論...(恕刪)

我倒覺得沒有什麼不可相題並論
偽造文書罪被判一年兩個月的可以復職
開車撞死人被判六個月的也可以復職
酒駕不過關兩個月嘛,刑責比上面兩個都輕那麼多,怎麼不能復職
看他靠山穩不穩而已
bakafish wrote:
原來酒駕撞死人的那位台東公務員
以前就撞死過人,被判六個月徒刑
當時也是停職,風頭過了就又「依法」復職,跟沒事一樣
停職期間還可以領半薪,爽的咧


哀...新聞風頭過了,就跟沒事一樣了,
幾天後,還記得那個台東公務員姓啥名誰嗎?
還記得那個校長是什麼國小的嗎?
現在政府在鏡頭前演演戲,說嚴懲、記過、禁退休,
誰知道下了戲棚,又是什麼結果?
今天還有那個公務員去靈台下跪的新聞,校長的好像不見了...
我猜大概下星期就都下檔了,誰還關心他們受到什麼懲處...

禁退休?大概只有「最近」禁退休,過幾個月就可以再提出了。
道歉?賠受害者多些撫慰金,或捐些錢出來,才是實質的。
否則,我覺得所有道歉,都只是為了挽回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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