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k1691 wrote:
郝龍斌說,已要求教育局立刻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並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這就是我疑惑的部分「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如果調離校長職,改任老師職或其他公務員職,也是「停止校長職務」。
當酒駕的罰款、坐牢都完成了,所以刑責消滅,繼續當爽公務員,也是「依法嚴懲」。
甚至立刻逼退休,每個月領好幾萬的月退俸,也算是「停止校長職務、依法嚴懲」。
到底要怎麼嚴懲?
郝龍斌震怒可別只會生氣,結果有氣卻無力,讓民眾看笑話。
bakafish wrote:
麻煩你看清楚,我針對...(恕刪)
msds wrote:
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的待遇不比一般人好,只會更槽...(恕刪)
msds wrote:
他也算是更身人,也是再次通過考試才再回去,不是嘴巴講個一句就能回去...(恕刪)
月下獨酌 wrote:
我懂你意思
但觸法的立論點不同
自然刑度也會不同
我不認為可以相題並論...(恕刪)
bakafish wrote:
原來酒駕撞死人的那位台東公務員
以前就撞死過人,被判六個月徒刑
當時也是停職,風頭過了就又「依法」復職,跟沒事一樣
停職期間還可以領半薪,爽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