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人中途小飆一段再到休息站待或像中國一樣停在露肩湊時間.
所以硬這樣做,交通只會更亂而已.
此外,遠通是代收單位並非政府單位,
設備不能拿來執法用.
這也是一堆人在說為什麼不乾脆用車牌辨識來收過路費.
原因就在遠通無權查車主資料,
必須把沒裝ETC的車號送交國道警察等...單位處理.
這在國外也是一樣的,所以電子收費公司都會給預先儲值的用戶優惠,
因為是車主自己上網登記"這個車號是我的車,如果有過站可以SMS或是Email通知我繳費,或寄賬單給我",
(此外車牌辨識還有妥善率問題,尤其是台灣車牌先天字小,易污損,有人變造車牌或是冒用)
並非電子收費公司更政府資料庫連線直接調出車輛登記人資料.
如果政府有意用平均車速去抓超速, 其實早就可以這樣做了,
數位攝影機+車牌辨識自動抓或是傳統人工選定幾台車觀察經過兩支攝影機的時間去推算.
根本用不著大費周章去裝ETC來抓超速.
我覺得ETC目前最大問題是:
1.弊案,且未達使用率到目前為止不交罰款.
2.不知道是為了衝裝機率不敢說還是政府真的沒這制度,就是未裝E-Tag也可使用高速公路,可採預先儲值或是期限內補繳.
3.取消ETC賬戶很難,連傳統OBU也強制換為E-Tag不能直接退儲值餘額.
4.不能數台車共用一張Tag, 且必須強迫在指定地點由工作人員張貼eTag. 換車窗,換隔熱紙等...eTag損毀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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