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恭喜樓主,不過我有不好的預感

接下來當心會減薪...有規定不能減薪嗎?還是樓主的薪水就剛好在基本薪?那麼就不用擔心
就算公司氣氛再不好也要撐,大不了撐到公司受不了
織田待刮 wrote:
接下來當心會減薪...有規定不能減薪嗎?

當然有啊!

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片面減薪(但可以片面加薪),

必須勞工同意才可以!

織田待刮 wrote:
恭喜樓主,不過我有不...(恕刪)


不用擔心,任何勞動條件的變更,都須徵得勞工同意,
和調動的道理相同。
inoue555 wrote:
不用擔心,任何勞動條件的變更,都須徵得勞工同意,
和調動的道理相同。


是的

其實真的只雙方達成共識就好
但是若是有一方一意孤行
就很容易把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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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樓主啦!

這個結果應該是雖不滿意但能接受吧!
這篇文章應該列為重點教材.
看看還有哪些無良公司敢亂搞...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11/13

最妙的來了~~

剛剛公司又說要資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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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小姐 wrote:
11/13最妙的來了...(恕刪)


真是太妙了,我想問,
他們該不會是開完協調會才想到妳可以申請津貼吧?
果真是間亂七八糟的公司

早點離開那種鳥地方也好
1. 錄音、蒐證
2. 直接找勞工局
3. 檢舉公司違法違規事項, 罰錢、 喪失資格申請 22K

恩斷義絕 正好辦事
樓主心得 =================
結論:
一、調解委員認為既然公司開除我的"事實"並無發生,當然我的主張就不成立,所以認為我應該繼續到原單位上班
二、至於公司積欠的七月、九月、十月獎金,調解委員則裁定公司須於12/5前匯入我的帳戶
三、公司獎金發放辦法則應確實將計算方式明定,並公開頒布辦法

-----------------------------------------------------------------------------------------------------

結論以外

調解委員後來有請資方先離開會議室,由三位委員及一位承辦的小姐和我談
他們是認為雖然很明顯的公司是"知法玩法"
但我沒有在第一時間寄發存証信函,並離開公司,就喪失了先機~
繼續到公司上班,所以才會有"開除事實未發生"的結論

其中一位委員也是直接建議我,再撐二個月,就直接給他請育嬰留停
所以建議我今天先達成和解

承辦小姐則表示,公司再接到通知後有打去問她可不可是直接開除我,承辦小姐的回答是不可以
並告訴公司,如果開除即屬違法
所以公司今天才會全盤推翻開除的說法

Pieceofcake wrote:
. 檢舉公司違法違規事項, 罰錢、 喪失資格申請 22K


公司願意發"非自願離職"了,應該就是想放棄22k了

只是~~我好像被人"莊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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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小姐 wrote:
11/13

最妙的來了~~

剛剛公司又說要資遣我了

真是妙不可言

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要資遣妳,

我可以說恭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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