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搞不懂的是,申請辦理低收入戶與急難救助,是應該向士林區公所申請?還是向士林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這兩個機關地址不同,承辦的業務好像也不同。納悶中。如果搞錯提出申請單位,受理單位婉言告知正確單位,好像沒啥錯。
阿里阿阿巴阿阿 wrote:你朋友是完全符合申辦低收入的條件(只要名下沒有不動產或高額存款) 你確定?你有看過申請低收入的條件嗎你確定他朋友的一等親滿65歲了嗎未滿65歲的一等尊親屬收入可是要併入家庭總收入計算的就算無收入未滿65歲算是有工作能力(除非有重大傷病卡等證明)有工作能力未就業還是要依照基本工資來核定收入樓主朋友的情況不完全了解就直接斷定符合申辦低收入的條件不符的話,補助你出嗎
樓主啊,我覺得你有隱藏部分事實哦:1、低收入戶一定要在台北市入「戶籍」後,才能申請。所謂的「戶」就是直系親屬往前、往前算一代的家庭總計。沒「戶籍」一切免談﹗公務人員早就發現這一點,教你別浪費時間了。2、急難救助是「救急不救窮」性質,你朋友若是氣爆、意外災害、重大傷病有證明文件,一定會有救助金的,光憑一張嘴,憑甚麼要台北市的納稅人埋單。3、申請社會福利的要件與資格,網站與便民手冊寫的清清楚楚,不然打電話1999也可諮詢,光憑自己想像,自行補腦,是沒法辦事的。另外,你的老師知道嗎?
阿輩 wrote:樓主啊,我覺得你有隱...(恕刪) 樓主開版就寫了「先前有申請[特殊境遇家庭]」你以為這個非市民都可以申請嗎?樓主21樓也寫了「只要是身為市民,就有權力申請」就算不信任網友說的情況,也不需要自行腦補出這麼多劇情好嗎?你的老師知道嗎?不過至少你有有腦的鄉民在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