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小姐 wrote:感覺他們是魚與熊掌都想兼得啊~~ 這樣說太客氣啦~ 應該是得寸進尺軟土深掘--- 都擺明找藉口要樓主自動離職,只想雇用實習生的目的~ 那還跟公司客氣啥?樓主只是要合法正當的權益,又不是想貪公司任何便宜,還有啥好退讓的?還好聚好散咧--- 非自願離職證明開出來再來談好聚好散! 樓主挺住,加油!Arlington wrote:其實時機壞壞, 公司一開始也沒有要開除你, 只是調動換個角度想, 這也是種磨練不是嗎? 公司當然沒說要開除樓主~ 但調動的條件明顯是要樓主知難而退自動離職,以遂行雇用實習生的目的。這是磨鍊嗎? 呵呵,好奇特的磨練法...
艾薇小姐 wrote:我OK啊~~但要看公...(恕刪) 其實妳已經找勞工局了我覺得是不太可能好聚好散啦~如果妳真的要爭取自己的權利那麼要先考慮以後的出路問題畢竟有的公司真的會打電話回前公司詢問(我碰過)不管是那個產業都一樣的~雖然說助理什麼行業都可以待但是....也是什麼行業都可以不要就是這樣希望真的有好結果!
Arlington wrote:其實時機壞壞, 公司一開始也沒有要開除你, 只是調動換個角度想, 這也是種磨練不是嗎? 我一個月不過領21000上下調動之後,車資、時間、金錢成本的負擔,再加上工作量的增加,我承受不起而且我還有一個剛滿一歲的BABY~太晚回家,誰幫我帶?我願意接受磨練但不是這種方式
艾薇小姐 wrote:我一個月不過領210...(恕刪) 我精神上支持你!!!!!千萬別讓人軟土深掘了非志願離職證明是你的合法權益,該爭取就要爭取。既然公司都沒有為妳設想了還要把你調遠,就不用留情面了。
加油!!台灣的勞工環境條件太差了,老闆有權叫員工走,但是該給人家就阿莎力一點。老闆如果覺得請錯人,請去處罰那個當初面試的主管,有無能的老闆才有不適用的員工,要為決策付出代價的如果是員工,這種公司也.....
老實說,我還是建議你接受一個月薪資+自願離職的方案雖然非自願離職有半年的失業補助可以領但除非你一輩子不找工作不然不管是不是同行,下一份工作的HR一定會問上一家公司知道是被資遣的絕對對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弊無利這也就是為啥大部分人寧可摸摸鼻子息事寧人這是工作了7年後的經驗談,正義很了不起....可惜不能當飯吃
艾薇小姐 wrote:我也想好聚好散啊~~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以上缺一不可~~...(恕刪) 艾小姐知道調動五原則, 顯然是有備而來的OK.....那麼就來沙盤推演吧(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這是廢話, 不討論(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若無, 通常是雇主說了算 (慣例是依雇主之指派, 就是雇主說了算)-> 若有, 請參照, 但聰明的雇主通常會加上乙方之工作內容由甲方依乙方之能力、受僱工作之種類與性質、及公司業務需要訂定之簡單說, 也是雇主說了算(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只要不降你薪, 工作內容類似, 此點也不會成立(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這通常也是廢話, 做助理,文書,倉管等等內勤之工作(非需專業技能及勞力工作),沒有勝任與否之問題(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這是重點的所在要是我是貴公司的主管我會給妳必要的協助, 簡單說就是補妳交通津貼等一些津貼補你3~5仟元的津貼,一樣叫妳準時到八里上班未來請小心不要犯任何的錯例如每遲到一次,記警告一次 (要抓你過錯, 記警告小過太容易了)三次警告等於一次小過, 三次小過等於一次大過三大過屆滿, 不用資遣費就可以請妳離職了 (這個叫免職)甚至還可以告妳因職務怠惰, 造成公司損害之損害賠償公司要玩員工很容易, 公司有的是資源, 只是看要不要玩建議拿你想要的, 好聚好散吧.....我非資方, 請勿嘴砲,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織田待刮 wrote:還有真的要去買錄影錄音筆,再不然就帶著數位相機去錄影+錄音在勞資會議開始前先聲明錄影錄音,並將器材放置好位置:能照到所有人,包括你、主管、第三方等等人(恕刪) 這種協調會是不允許錄音錄影的,會議前主席會先聲明,一切以會議記錄為主,除非妳私下偷偷錄,但主席會告訴妳這樣做對妳在協調會法律上是沒意義的.樓主既然已投訴到有關單位,建議妳在協調會時好好把握跟公司最後溝通機會,撕破臉去談未必討到便宜,或許雙方都有些讓步才能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