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違法不會羞愧而是怪別人?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你PO了那麼多其實都(恕刪)

你們如果不用腦思考

真的

可憐哪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你們如果不用腦思考

真的

可憐哪 ~

就這樣???
叫你找法條你不行,
嘴賤倒很行,

已經找出行人穿越道路違規的範例給你看了,
你邏輯不通、臉皮又厚,
到底是誰可憐?


再舉一個例子給你看,
連寵物隨地大小便都有法條可以罰錢了,
照你說的露營違法卻無法可罰?
這就是你的邏輯嗎?

來源~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78&O=3.2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也就是說,飼主有責任將寵物的排泄物清理乾淨,飼主不清理的話,依照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將可以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要是飼主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的話,還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飼主要是公寓大廈住戶時,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也就是說,住戶未清理寵物在公共空間的排泄物,影響公共衛生時,依照同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對飼主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而且飼主要是經限期改善卻不改善的話,還可以連續處罰。





回到正題,
如果是政府的法規不夠完善,
有邏輯的人應該是藉著這次的不幸事件來督促政府修法,
讓法規完善,
或許有了法條與罰款之後可以減少未來類似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而不是在這邊一直檢討受害者,
甚至還把不幸的罹難者安上違法的罪名,
政府無法,人民無所適從,
這道理你不懂嗎?

你一直在替民進黨政府帶風向與開脫,
你是民進黨養的嗎?
有點風骨可以嗎?
不要舔成這樣可以嗎?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從論壇的露營相關討論版塊看到的,果然跟這裡的評論不一樣,樓主說的還真對,怎麼那邊有在露營的網友的看法跟你們完全不一樣?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就這樣???叫你找法(恕刪)

還再扯

有罰責 才等於 違法

I 服了 You



ps. 你先把我 #58樓 前三項想清楚, 再來 回文 吧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你們如果不用腦思考真...(恕刪)


罵人不用腦可憐前先看看自己發那些文

為了什麼目的在發文

連這種護航文都能發

到底誰可憐

麻煩滾回時事版

davidchange wrote:
罵人不用腦可憐前先看(恕刪)

所以 我的發文 那裡不用腦 ?

請指正

謝謝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還再扯

有罰責 才等於 違法

I 服了 You

廢話,
叫你找法條,
不是叫你找罰則,但如果有罰則的話更好,
沒有法條就可以憑空用標題殺人法指責別人違法,
難道憑自由心證嗎?
你誰啊?
找不到法條經別人指正還不更改,
我才服了你的羞恥心咧。


另外樓上的大大貼出你的舊文了,
民進黨無恥以及醜陋的人事物對你來說是不是真香啊?
明明就是一件千夫所指的事,連渣男也都認錯請辭了,
你護航成這樣,不覺得丟臉嗎?






這棟樓就是你有沒有羞恥心的最佳對照,
剛好可以讓大家看看你的嘴臉。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phS00313 wrote:
所以 我的發文 那裡不用腦 ?

請指正

謝謝 ~

你沒有的東西要怎麼指正?

再說,
大家只看到你的發文很用心,
很用心且很用力地舔,
加油,繼續舔,
看民進黨會不會分你一杯羹?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phS00313 wrote:
我們現在用最小的違規(沒有罰則)來講

範例 一. (圖書館. 美術館 .....)

這些地方 嚴禁吵鬧

請問, 你要不要遵守 ???

我就挑你自己提到的來打你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

第 7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
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怎樣?
臉有沒有很腫???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為何違法不會羞愧而是怪別人?

1.國賠成立 .有錢拿
2.國賠成立 找到戰犯,,有了代罪羔羊,幸存者可以少背這一輩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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