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liu720129 wrote:
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是有能力把刑法277條減刑的~
跟一名窮光蛋犯法~判的是不一樣的~懂了吧...(恕刪)
非常同意這位樓主的說法,不然銳寶貝怎麼可能由重刑改判呢?

supersunday7776 wrote:
法官真的值月薪十幾萬嗎?
才是要檢討的公務員吧!...(恕刪)
法官可是終身俸,福利可是讓您羨慕到集點~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判15年半

宋志宏原判無期刑 二審法官認宋長期性虐待,但嫌犯無殺人犯意 且報案送醫後 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

犯罪行為如下

1.將黃女衣服脫光,綑綁在椅子上,淋濕身體後,再用鐵片、鋼筷通電,

2.用電擊棒,連續電擊黃女身體各部位,以聽取黃女的慘叫為樂

3.宋還拿水管抽打、香菸燒燙黃女

4.拉黃女去撞牆、拿安全帽重擊頭部等,令黃女全身傷痕

十一月廿四日上午,黃女被打到頭部皮下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兼有安非他命中毒性休克且脫肛

嫌犯見事態嚴重,打一一九將黃女送醫仍告不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後要犯罪記得把被害人打到快死然後打119就可以無期變15年,法官的意思就是這樣

這在美國會怎麼判呢?

ps;嫌犯的母親宋黃美玲,在命案發生後,指示宋同居女友陳女湮滅證據,被依滅證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有沒有注意到台北火車站月台邊的廣告燈箱(第三月台約7車位置吧)...有個"修復式司法"的宣傳...對於諸如此類近乎恐龍的判決...未來只會更多....

lion0725 wrote:
有沒有注意到台北火車...(恕刪)


前三項還可以勉強說成凌虐,第四項 4.拉黃女去撞牆、拿安全帽重擊頭部,如果這個還不算有殺人犯意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
應該不是第一次 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俗語說: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千年之夢 wrote:
這在美國會怎麼判呢?...(恕刪)

一級謀殺
抱歉,我影集看多了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三審會不會再改判為七年

不知道到時候說法會如何??
律師那還有大絕還沒放呢~~
二審說無蓄意致人於死,先把罪行壓低一個level..
三審再說有噪鬱症,還是精神疾病..
最後說不定只判個強制治療就沒事了= ="
-- http://blog.pixnet.net/lbw

千年之夢 wrote: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恕刪)

曹操的操!!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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