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這裡 就可以發現我們法治觀念的落後

richard7083 wrote:
什麼叫做言論自由...
憲法賦予你自由可以對別人作人身攻擊嗎?
這就是你所認知的自由嗎?
為什麼對岸已經不做階級鬥爭了...台灣卻還看的到...
我只能說...台灣的自由來的太容易...大部分的人又不懂法律
學校也不開專門課程來加強法律常識
導致人人都以為自己做的事情合法...
像這個案例....為什麼警察會上門抓人
還不是法院傳不到人...傳不到就強制抓人...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恕刪)
richard7083 wrote:
別說那麼多偏離主題的事...
依照刑事訴訟法...
如果不是有逃亡或是重罪以上...警察是不會去作拘捕的動作
這個被利菁告的人是因為收到傳票...但是卻沒依傳票日期出庭...
經過第二次未到才被法官裁定拘提
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沒關係!
而你或許要說....為何利菁可以提告?
憲法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權...但同時也保障了人民的人格權(名譽)
利菁只要覺的人格權受到侵害
就可以提告...但提告也不代表被告的人一定要被罰
一切都是依法官的判決為準...
如果法官覺得被告言之有理...被告還能反告利菁誣告!
...(恕刪)
cbmtvb wrote:
個人以為言論自由的最低底限就是民眾可以對公眾人物公評、嘲諷而不用怕輕易就被告誹謗或公然侮辱。
而公眾人物可以告民眾誹謗的必要要件必須是具「可讓人信以為真的真實感」的不實陳述。
大家都那麼自干於限縮言論自由而不思極力爭取,等哪天你的某一篇熱心寫出的網路論被輕易提告時,再後悔也莫及了。
av8d2 wrote:
我不支持我也不反對
事件的看法可以從很多角度去看
很多人眼光都只停在黑跟白
哈騷客雜誌這事件一開始站在道德觀念上~~一面倒向批判該雜誌創辦人
連他的辯護律師都認為他失德
但是仔細了解他想要闡述的理念 莫怪美國憲法要保帳他的言論自由了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網友昨天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台灣平民在網路嘲弄台灣藝人竟會被台灣警察逮捕,中國大陸這方面的言論自由看來已經超越台灣了;
接下來是不是要逮捕上次在臉書留言討厭小小彬的數千名網友?
個人以為言論自由的最低底限就是民眾可以對公眾人物公評、嘲諷而不用怕輕易就被告誹謗或公然侮辱。
而公眾人物可以告民眾誹謗的必要要件必須是具「可讓人信以為真的真實感」的不實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