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

這協會很缺錢嗎,
依個公車司機也這樣搞,
是要害他失業嗎.
還是想說可以跟公車業者海撈一票,
如果是這樣我會建議這一位檢舉人,
早上早點起床去公園抓那些阿公阿婆,
或晚上公園的土風舞班,
還有練街舞的學生,
不要應為沒錢不抓喔,
阿公阿婆都很有錢的,
真是應該檢具警廣使人犯罪,
沒暫折的協會,
又沒營利需要這樣嗎,
那在一般辦公室~

或是倉庫工作的人在倉庫裡透過喇叭撥放的話~

這樣也是違反嗎??

龍天 wrote:
台灣本島屬於公共場所...(恕刪)



這段話很有意思

閣下果然是高手

有一套



調頻廣播本來就是公開的訊號沒加鎖

每個人只要有一台收音機收聽到的內容都是一樣的

不論在家在車上.......

那這樣就很有意思了

就像數位電視一樣

這應該規類在公共頻道了非個人專屬

非你營不營利



該組織提到一句話,故公開場所欲播放國外地區購買之CD,應先取得本會之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始不致侵權。另多數CD封面、內頁歌本印有國外姊妹會之名稱(如ASCAP、BMI、PRS、JASRAC等,可參考本會網站上海外協會名單),即為本會得代為授權之音樂著作,而未印有任何國家協會之CD音樂,或可至姊妹會ASCAP(www.ascap.com)、BMI(www.bmi.com)之網站查詢部份曲目,另如上述方法皆無法查知時,並非代表本會無管理之權限,希各界利用人尊重音樂著作權,不論國人之著作或外國人之著作。

傻眼了,這什麼意思?!!

是恐嚇嗎?

只要放歌,就一定要繳錢,哪裡的你們都不管。

連自己有沒有管轄權都不知道,

念法律的大大~可以提供一些專業的意見嗎?

為什麼他們連國外的歌都可以管阿~!!

該不會以後連我自己錄的歌他也可以管八~!!


我覺得這個有點講法律講得有點過火了!!!

有無限上綱的意味~!!



我尊重音樂著作權,我買正版,這樣還不夠嗎?

不過話說回來,我在澳洲工作的HOTEL他們就自己錄音樂放呢....

那我買他們的音樂來放,應該就沒有違法八~


sohoming wrote:
糟糕!我要去公園警告那些聽收音機的阿公阿嬤,
準備好隨時會被抓去關

要有營業行為才有可能被告啦
若帶收音機的阿公阿嬤沒有兼賣香腸,就不會有問題

towein701011 wrote:
不過話說回來,我在澳洲工作的HOTEL他們就自己錄音樂放呢....

那我買他們的音樂來放,應該就沒有違法八~

其實是沒錯的
以後大家就買國外路邊演奏的歌曲來放
反正那些街頭藝人也不會是那鬼協會的會員
反正只要跟該協會有關的唱片大家通通不要買,只要一年,"只要一年"!就會有唱片業者受不了自行了斷啦!!
club45josh wrote:簡單來說就是錢.....(恕刪)
別太緊張,"「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該會直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旗下之會員國超過108個",我國現在有加入聯合國嗎? ( 不過,看在錢的面子上,即便是沒有,該協會仍舊是會裝做沒看到"照辦"的---反正隨便唬唬就會有人相信,乖乖拿錢出來 ) !
拒!!買!!C!!D!!
錢難賺,我也想加入這個什麼協會的
肯定好賺的多@@~
We're all living in Amerika Amerika ist wunder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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