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協會很缺錢嗎,依個公車司機也這樣搞,是要害他失業嗎.還是想說可以跟公車業者海撈一票,如果是這樣我會建議這一位檢舉人,早上早點起床去公園抓那些阿公阿婆,或晚上公園的土風舞班,還有練街舞的學生,不要應為沒錢不抓喔,阿公阿婆都很有錢的,真是應該檢具警廣使人犯罪,沒暫折的協會,又沒營利需要這樣嗎,
龍天 wrote:台灣本島屬於公共場所...(恕刪) 這段話很有意思閣下果然是高手有一套調頻廣播本來就是公開的訊號沒加鎖每個人只要有一台收音機收聽到的內容都是一樣的不論在家在車上.......那這樣就很有意思了就像數位電視一樣這應該規類在公共頻道了非個人專屬非你營不營利
該組織提到一句話,故公開場所欲播放國外地區購買之CD,應先取得本會之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始不致侵權。另多數CD封面、內頁歌本印有國外姊妹會之名稱(如ASCAP、BMI、PRS、JASRAC等,可參考本會網站上海外協會名單),即為本會得代為授權之音樂著作,而未印有任何國家協會之CD音樂,或可至姊妹會ASCAP(www.ascap.com)、BMI(www.bmi.com)之網站查詢部份曲目,另如上述方法皆無法查知時,並非代表本會無管理之權限,希各界利用人尊重音樂著作權,不論國人之著作或外國人之著作。傻眼了,這什麼意思?!!是恐嚇嗎?只要放歌,就一定要繳錢,哪裡的你們都不管。連自己有沒有管轄權都不知道,念法律的大大~可以提供一些專業的意見嗎?為什麼他們連國外的歌都可以管阿~!!該不會以後連我自己錄的歌他也可以管八~!!我覺得這個有點講法律講得有點過火了!!!有無限上綱的意味~!!我尊重音樂著作權,我買正版,這樣還不夠嗎?不過話說回來,我在澳洲工作的HOTEL他們就自己錄音樂放呢....那我買他們的音樂來放,應該就沒有違法八~
towein701011 wrote:不過話說回來,我在澳洲工作的HOTEL他們就自己錄音樂放呢....那我買他們的音樂來放,應該就沒有違法八~ 其實是沒錯的以後大家就買國外路邊演奏的歌曲來放反正那些街頭藝人也不會是那鬼協會的會員
club45josh wrote:簡單來說就是錢.....(恕刪) 別太緊張,"「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該會直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旗下之會員國超過108個",我國現在有加入聯合國嗎? ( 不過,看在錢的面子上,即便是沒有,該協會仍舊是會裝做沒看到"照辦"的---反正隨便唬唬就會有人相信,乖乖拿錢出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