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第一條(醫師資格之取得)
  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
第二條(應醫師考試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三、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前項第三款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除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外,其人數連同醫學系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核定該校醫學生得招收人數。

##注意,醫師法的母法,前提條件是要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所以考選部即有資格要求有實習證明才能報考。##
趕快向考選部,考試委員反應即可。如果反應了,他們還不執行,就去監察院告。
這件事情應該沒那麼難處理~~~~~~~~~~
jeanvaljeans wrote:
醫師法~第一條(醫師...(恕刪)


問題就是波蘭生也是"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SO...沒輒
乾脆改成
一、台灣地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要做就做絕, 絕不讓既得利益受到損害!
fisheries wrote:
問題就是波蘭生也是"...(恕刪)


問題就是他們的課程不含實習..................
嚴格來說,連考檢定考的資格都沒有...........
就算是哈佛的學生沒實習,也不會有任一個國家給他醫師資格的.........
我個人是認為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也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自由,

只要規定醫師必須在顯眼的地方公告清楚學經歷,並且嚴格稽核防止造假,

就像產品必須標示產地一樣,剩下的就交給消費者(病患)自由選擇,

管他是波蘭來還是大陸來都無所謂,不喜歡可以不要去給他們看診,

身強體健不怕死想去讓人家練經驗值的倒是可以去。
養樂多殺手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沒必要一...(恕刪)


在住院醫師階段病人也沒得選吧
還是要在他們的醫師服背後寫上大大的"波"
或是胸前刺上"波波"(左胸和右胸)
jeanvaljeans wrote:
問題就是他們的課程不...(恕刪)


不管怎樣,就是不該讓他們考
把門堵死才不會損及本土醫學生的既有權利
Qoooo wrote:
在住院醫師階段病人也...(恕刪)


少去教學醫院, 指定看診醫師就沒這風險.
其實不難判別啊 ! 只要仔細看 一定看的出來

這位是 "小" 波波
那位是 "大" 波波
fisheries wrote:
少去教學醫院, 指定...(恕刪)


no poland, no risk~~
so, you also agree that Poland-made doctors are risks~
jeanvaljeans wrote:
no poland,...(恕刪)


不指定醫師,還是有很高的機會遇到本土爛醫師
取統計值百分之3好了, 起碼有一千多位本土爛醫師在各地流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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