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院已經加開臨時會在審查災後重建條例了,
除了重建預算的金額爭議不斷之外,
還有一個地方我認為滿值得討論的,
就是重建與安置的土地是否需要環評......
目前重建條例第十三條主張,
為救災重建應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劃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
由相關機關單位會勘即可,
目的是因應災後重建有其時間急迫性,
希望避開曠日費時的環評程序,
但是沒有經過環評的話,
誰也不知道會不會又有颱風來造成災害發生什麼慘劇,
就近來看,
重建有其急迫性,
似乎應避免一般法令的約束以達到盡速安置災民的美意,
但就長遠來看,
避開環評以及水土保持的把關,
太過便宜粗糙行事,
又怕會讓災害重現,
在此兩難之下,
說說您理性的觀點吧~~
拜託勿政治化口水戰囉~~
畢竟人類難與大自然抗衡,
唯有和平共處才能長長久久,
柔腸寸斷的中橫殷鑒不遠,
還有這次風災水災的肆虐,
也難逃濫墾濫伐與不當開發的罪衍......
記得這幾天有看到電視上談論到屏東好茶村,
早在民國66年左右就因為當地交通不便,
因此政府下令遷村到西方的南隘寮溪北岸河階台地上,
但是近幾年來的風災,
每每遭到土石流的侵襲而又被政府要求遷村,
但是地方政府因為遷村購地問題而遲遲無法解決,
也反映出遷村一事的複雜性,
我想也反映出環評的重要性......
不過說真的我不是災民,
無法體會現在被暫時收容的災民心中的苦,
以及那種渴望安居樂業的期盼,
還有他們那份對於先人財產的眷戀......
總之,
感覺這個難題不管怎麼做都會得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