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嗎?
覺得有點噁心
原文出處:奇怪有趣的各國法律,婚姻制度/互联網 作者:佚名
感謝23,24的樓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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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觀念最開放的芬蘭,在1960年頒佈一項奇怪的婚姻登記法, 芬蘭公民凡是不識字者,皆不得結婚。
●在芬蘭的基礎教育法規定,不得讓幼稚園階段的兒童拿筆,兒童在小學四年級之前不能有任何的考試。
●在丹麥法律規定,未婚且屬於低收入者的丹麥殘疾人士,他們的嫖妓開銷由政府買單。理由是他們不容易找到伴侶,容易患心理疾病是正常人的3倍,所以給予未婚低收入殘疾者性生活關懷。
●在瑞典、挪威,於 1964年的時候幾乎同時通過一項法律,即是色情節目解禁,允許在電視上播放任何等級成人A片。
●在丹麥1967年,廢除了刑法中的猥褻罪,當時還被禁止的色情書刊與色情電影,全面開放。甚至在小學課堂上還能直接播放成人A片,讓小學生確實了解,男女性愛的全部過程。
● 在丹麥、荷蘭、挪威、冰島、芬蘭、瑞典、比利時、德國,這些國家毒品已合法化,吸食大麻毒品都是合法的,且都有合法與半合法的毒品注射據點,如:學校、辦公室、電影院、遊樂場所、百貨公司、超市、車站、餐廳、咖啡廳等場所,皆設有大麻毒品吸食注射空間。
●在瑞士法律規定,對販運「安非他命」視為合法行為,理由是「安非他命」屬於「軟性毒品」。
●在葡萄牙法律規定,個人吸毒和擁有毒品不再視為刑事犯罪,吸毒者被抓,只要繳齊罰款就可以走人。
●在丹麥、挪威、冰島、芬蘭、比利時、荷蘭,【親屬婚姻】(即俗稱亂倫婚姻),皆屬完全合法婚姻,且受法律保障的。
●在瑞典(1994年)法律規定,同父同母的:親兄妹姊弟,是可以合法結婚的。
●在西班牙、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成年人」在 「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亂倫,並不會遭到「家暴亂倫罪」起訴,這些國家把「近親性侵」與「近親性交」做明顯的區分,【亂倫除罪化】早已行之數十年。
● 在荷蘭、丹麥、瑞典,多人婚姻: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婚姻,皆屬合法的。這三個國家分別於1989-2001年其間,先後推翻了「一男一女婚姻」的舊制度。
● 在荷蘭、西班牙,十二歲兒童性交是屬合法的。
●在挪威、丹麥、人獸交是屬於合法的,在荷蘭,人獸交也曾經一度是合法化的。
● 在丹麥2006年法律通過,將人獸交妓院視為合法的,於同年丹麥也開始出現了「合法的人獸交妓院」。
● 在丹麥於1988年率先讓同性戀者婚姻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島、荷蘭、芬蘭、比利時、瑞士、阿根廷、克羅地亞、匈牙利、紐西蘭、葡萄牙、蘇格蘭、西班 牙、法國、德國、澳大利亞,這些國家《同性戀婚姻都是合法的》,且享受異性配偶的各項權利。其中瑞典更容許同性配偶領養孩子。
科技始終要錢 wrote:
作者匿名、完全針對部...(恕刪)
外國人都不覺得亂倫會怎摸樣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32803204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