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好市多買了好多吃的東西,都是盒裝然後直接微波就可以食用,
吃完我看那個盒子好像也還不錯,連蓋子都有,但不知道可不可以留下來?
請問這類附的微波盒可以反覆使用嗎?
firedragon wrote:
塑膠的東西,即使上面寫耐熱120度
但可能在60度就開使釋放毒素了
像便利商店的國民便當
最好不要常吃
如果你要指名道姓某樣產品,建議你最好要有充分的証明
便利商店這種通路,所有用來盛裝須要微波加熱食品之包裝盒
在正式上架之前都須經過SGS的重金屬含量測試以及溶出物之試驗等等。
*測試基準不是我定的*
如果未過檢測,該樣商品則無法上架。
另外,讓你知道一下
塑膠製品中,塑膠商品分類等級中,對於食品類包裝的要求是最高的 (至少在我了解的部份)
所以如果這些食品不能吃.....
那你最好不要拿塑膠原子筆、最好不要握著電視遙控器、最好不要KEY鍵盤、最好不要點滑鼠..... 因為這些其餘塑膠製品用的原料....... 來源出處可議....
當然,可微波加熱的塑膠還是有其限制,所以歸類在"拋棄式包裝材料",不建議原樓主重複使用。
如欲重複使用兼可耐久,建議還是以玻璃製品為優先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