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莫明的詢問及發文,
那個幾梯幾梯的出來報到,
討論區中偶會不小心提到部份的機密,
剛剛又看到有人發佈自己在當兵時所使用的設備及型號

請問,
洩露國家機密追溯期是多久???
二十年嗎???

請大家打嘴炮時別忘了國人自身該保守的秘密

建議蔣大將國防軍事列入不討論範圍.
文章關鍵字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恕刪)


-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magman wrote:
喔...(恕刪)


嗯...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恕刪)


您多慮了~~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恕刪)

想太多...

不用麻煩了~ wrote:
那個幾梯幾梯的出來報到

502T 菜比巴報到 !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或許是我想太多吧,
反正現在很多人都覺得把自己顧好就好了,
其它的不關自己的事.

事情還沒有發生自己的身上前,
永遠都有這種不關我的事的想法.

總之,
會做到的就做吧,
不會做到的就繼續喔喔嗯嗯下去吧
如果我跟別人說台灣總統是持有美國綠卡的香港人....這算洩露國家機密嗎?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請大家打嘴炮時別忘了國人自身該保守的秘密

.(恕刪)


總統是低能

算國家機密嗎????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恕刪)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五 章 罰則
第 32 條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 條 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 條 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棄、損壞或遺失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7 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38 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http://www.cc.ntut.edu.tw/~wwwscr/download%20area/doc1.doc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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