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莫明的詢問及發文,
那個幾梯幾梯的出來報到,
討論區中偶會不小心提到部份的機密,
剛剛又看到有人發佈自己在當兵時所使用的設備及型號
請問,
洩露國家機密追溯期是多久???
二十年嗎???
請大家打嘴炮時別忘了國人自身該保守的秘密
建議蔣大將國防軍事列入不討論範圍.
不用麻煩了~ wrote:
常常看到網路上很多人...(恕刪)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五 章 罰則
第 32 條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 條 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 條 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棄、損壞或遺失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7 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38 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http://www.cc.ntut.edu.tw/~wwwscr/download%20area/doc1.doc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