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該不會又是另一個恐龍法官翻版?恐龍草案-「性侵累犯 姓名、照片不公告」

我們大有為的的政府,修法真的是愈修愈回頭了!
民生相關的法案都躺在立院很久。
現在行政機關竟然修出這樣的草案,讓人一整個無言。
現在靠政府不可靠啦!因為政府是給財團跟黑、白2道靠的。
只能靠自已了!白玫瑰運動都是喊假的喔!
所以有沒有神人大大可以比照「我愛波波」的APP。
找到方法公告這些性侵累犯的姓名跟住所?
我想這些都是提起公訴的案件,公開個資要找應該不難吧!


sickle wrote:
我們大有為的的政府,...(恕刪)

獸權...........喔不不...人權團體贏了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人權團體贏了...(恕刪)

是啊!台"彎"的人權團體真的已經超英趕美了!
人家美國人權意識這麼強的地方,都有梅根法案了!
我們竟然覺得那是屁!說刪就刪!
人權是給人用的...
人權是給人用的...
人權是給人用的...
人權是給人用的...
人權是給人用的...
人權是給人用的...

可惜高官和人權團體看不懂這幾個字......

sickle wrote:
我們大有為的的政府,...(恕刪)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獸權...........喔不不...人權團體贏了

sickle wrote:
是啊!台"彎"的人權團體真的已經超英趕美了!

別呆了,請問一下是哪個人權團體力挺提名"未違反女童意願"的恐龍大法官。
反正週末記者也放假,下星期上班再說一下,
"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撐個兩天就過去了。
因為 如果公告會有個人隱私的問題...

人權團體又會拿這個議題出來作秀!!

而這些偽人權團體 幕後的人物也會一起攻擊現在的政府

不然就是又去告洋狀!!

反正他們要的是名聲而以 那有管到其他人的死活!!

要罵法官 到不如先去說那些人 為什麼要維護它們的權利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sickle wrote:
我們大有為的的政府,...(恕刪)


可見這個社會之中,還是很多外表看起來知書達理,看似正常的人,其實內心是很羨慕和崇拜這些做奸犯科的人,並且處心積慮的想來保護他們,愛護他們~~。

或許他們會覺得,如果社會上沒有這些強姦犯和殺人犯,那社會新聞就一點都不好看,生活將是多無聊和空虛了,畢竟他們做了自己可能想做而又不敢去做的事,所以無論如何都想要努力保護這些勇於做姦犯科的人。

我覺得我今天文思泉湧咧~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不是公開給任何人知道,而是給情治單位,如當地派出所,警局,社工單位,婦女隊知道監視,
公告是公文申請查詢查會知道.但不是任上個網站,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就知道是不是?
也不是製作成海報或手冊隨意供人查看....

恢復黥面好啦

不過這樣的好制度應該擴大實施

不只是性侵

像是紅燈右轉啦 違規停車啦

考試作弊蹺課

在網路上不經求證就發文

全部都刻在身上

讓其他人一看就知道這人什麼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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