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雖然女友一直覺得沒錯
但還是上來問一下各位
我們這棟有10間套房,每間獨立電表..
走廊或其他公共設備使用均算公用電
(公用電包括:走廊監視器用電、走廊電燈有電...等等)
而我是11/1號搬進來
假設這期電費是8778元,計費日期是10/5~12/5(共兩個月)
房東的算法是8778/2059(這棟10間套房電表加總度數)=4.26xxxxx
然後每間在依照電表去相乘
像我這間是5801(抄表時的度數)-5719(剛搬進來住時的度數)=82度
82(度)*4.26(元)=349元
請問一下,我有吃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