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人「張先生」,「李小姐」是禮貌;但自稱「張先生」,「李小姐」,豈不是自己對自己禮貌了?
有人對自稱有更好的建議嗎?
                                        
                 
                                                    個人積分:218分
                                                        文章編號:3663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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