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下個月領到錢打算去勞工局了....
這兩天都沒放假就算了,上班還沒算加班
我知道等等樓下又會有大大說
"有的做就很不錯了!"
"這樣也要計較,當年我XXX...."等等的話
台灣勞基法根本是假的!
不過沒檢舉過,這要怎麼檢舉?
直接打電話給市政府勞工局就好嗎?
還是需要收集"證據"走一趟勞工局?
勞工夠可憐了,被欺壓又不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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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公司是隔週休,不是週休的公司。
有點累了剛打字沒注意到打錯了
我是要說的是公司是隔週休二日,不是週週休二日。
且論工作時數也超過了 週1~6 每天8小時 兩週就96小時了
勞工局提醒 光復節及蔣公誕辰日 均應放假
zzqqfj91 wrote:
不好意思,甚麼是週休二日而不是週休的公司
公司上1~5休六日,不曉得這在樓主的觀念裡面算哪種的休法@@"
還有...樓主所謂的1025 1031在政府的行事曆上也不是劃休假,所以....怎申訴??
zzqqfj91 wrote:
備份一下~~~等樓主...(恕刪)
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事曆是公家機關使用的...
上頭寫的是"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9943&ctNode=765&mp=1
To 樓主:
無良的企業就用力檢舉下去吧...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