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婦人從新竹坐區間車逃票被抓
到彰化站仍拒絕補票 也拒不下車
搞到站長 列車長 鐵路警察沒辦法處理
列車也遲遲無法發車
這時有位先生終於受不了發難
主動提供500元給這位婦人
這婦人居然還真的拿了

最後補了2百多元的票結案了事
話說鐵路警察沒第一時間處理真的是有檢討必要
可是掏錢那位先生
到底有沒有必要性?
如果說是因為趕時間想趕快了事
那或許還有點理由
可是再怎樣500元好像也太多了
新竹到彰化的區間車 也才153元
直接就大方掏500元
對方還不找錢是怎樣???

請問如果是你會掏錢了事嗎?
遇到這種事擔誤自己時間真的是倒楣
但因為這樣要掏錢行善
那就有討論的空間了
有大大會這麼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