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對最近的新聞落後很多)
(請撇清政治,這是有關我國的法律成熟度)
我很好奇
為什麼
我們的司法部長大人可以上電視發表意見?
還有為什麼
我們的檢察官在案子函沒結案或定案前可以發表記者會
好像都訂案一樣
這樣不會是司法不公嗎?
我們台灣好想是
先幫你定罪
再找證據來證明你是清白的
guilty before proved innocent?
可是不是應該
先是無罪
在找出有罪的證據
innocent before proved guilty!
還沒定案前
是不能對外發表的
況且是司法部長

台灣的司法是病了嗎?
雖然說大家都不喜歡他
可是法院都沒有裁定 也沒定案
我不懂 我不懂 我不懂 我不懂~

p.s. 我中文不好 別見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