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yctwp wrote:看完了所以哩你去申訴...(恕刪) 贊同+1樓主應該去申訴的是新安而不是富邦吧我一直都是保富邦的之前出險從來沒有出面過保險公司都幫我處理的好好的不解樓主為何都自己處理呢?原保險公司去哪裡了?
爭執之重點,不是那些有的沒的項目!是 一下車就指責對方如何開車對受傷的人不聞不問且急著我方索賠,不顧自己的肇事責任調解屢次不到,還說有來的人不尊重連到都沒到的人!今天那些項目拿不拿都無所謂 圖一個爽字!開庭當日我一定會對肇事者說,我就是這樣開車,那你又是怎麼開車的?跟富邦經辦說,調解不到原來是最尊重的做法?那我就是再大聲禮義廉的人!
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定要有保險,不然遇到像富邦這種的狀況的,你會氣死要保的話,千萬不要保樓主保的那家,保險不就是要省事嗎?怎麼搞的樓主比保險公司還要忙?我以前學生時期被一個外國人撞當時家人也是不知,以為要找對方談,但人家根本就不甩全部都是保險公司出面當然態度也是很差,而且顛倒事實,一直說是我的錯,還威脅我們說這外國人是國家請來工作的,叫我們不要鬧,一定輸的,我家人也快氣死後來大概是這外國人不想弄這麼難看保險公司才乾脆理賠的那時我才知,人家不出面是正常的不然幹嘛保險咧???所以樓主也不要怪事主不接電話這一點也不奇怪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後,保險人有權在保險賠償的範圍內向第三者追償,而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反之,如果被保險人首先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並獲得損失賠償,被保險人就不能再向保險人索賠。樓主因該是要找自己的保險公司談吧!!都已經買保險了還要自己跑??對方全都是由保險公司在處理,保險公司可以跟你慢慢耗的
說真的 現在我佔上風我根本無需理會對方,一 我車比他還早維修完成,早就爽爽開了!二 不說對方保險公司目前已經請求以給付之維修費,對方維修自付額,還是有的沒的!我根本不會痛,因為我的保額足夠賠償對方!三 對方需負擔刑事責任!!!四 兩次調解對方未到,第二次答應檢察官的調解連代理人都沒到!
我猜猜~新安保險是車主本身~保的是全險富邦保險是對方~只有保10萬車體車體險規車體險第三責任歸第三責任先說車體險~樓主本身有車體保險為何還要自己來?自己麻煩又生氣給新安去做求償就好啦你把車修好~新安把錢賠你~新安去跟富邦要就好了這才是保險的用處吧在說第三責任~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保如果樓主要求要~過失傷害提告中車改裝部品約3萬代步費約2萬,車禍折舊12萬******這不在對方保單保險中~難怪富邦不鳥你這是要對對方車主要求的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