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zzycat525 wrote:
大家別再為難站長了啦...(恕刪)
同意,有人有之前備份的文嗎,再開一個不就好了!

ketsu019 wrote:
請問蔣大回了嗎?? 之前24小時沒回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01是用48小時來決定你愛不愛01的嘛
不過現在已經超過48小時了 再不回太過分了喔
我看蔣大之前的回文跟處理原則應該是要能把文章救回來才對
除非有人不照規矩來作事情...
bao815 wrote:
01的答覆是
您好,很抱歉,您的說法並不正確。
日前您來電站上時亦有與您說明:由於您未在消費糾紛文章處理原則的時限內提供資料為所發文內容佐證、負責,故文章移動,不會再協助移回,請您見諒。
chiang wrote:
只要你可以提供完整的身份證明給01,您的發言就可以申請移回,我想這跟誰打電話給01無關,你願意自己負擔文責,那我們當然會保持文章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