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保險~~真有你的!!!

又再一次看完了

樓主還是沒回覆我的問題啊
那你的保險公司到底有再幫你做什麼?????

樓主真的懂保險嗎?
保險公司只負擔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不在保險公司

原則上保險公司怎麼處理的態度也是在客戶
最基本的國文有那麼難?
誰跟他吵五成了,五成,七成,九成又不是我付錢幹嘛跟他吵?
就算要腦補,也要是沒說的腦補吧?
五成是民事調解庭的調解委員說得,基於尊重調委以及反正不是我付錢我根本沒有爭辯!調委說的算!
在那邊講七成的除非你是法官或者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不然我在問你,是你比較專業,還是是法院調解庭的調解委員比較專業?
還有不要在那邊一直講73 還是37那個都是保險公司在講的!
上法院沒在講那個的,只有過失相抵!
不知道也說幾次,單純就是態度問題,不是錢的問題,看調解放鴿子法官會怎麼看!
今天我也可以很簡單,讓保險公司按內規處理,我簽名牽車就好!
還有阿我就看他是不是真的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體傷用附民,車輛維修讓新安跟富邦討,自費零件,折舊,代步費我另外提起損害賠償,先聲請支付命令好了,他提出異議在走損害賠償!!?
樓主息怒 調解委員最專業
你的冤屈法官決對會因為對方不上調解而不就事實判你贏

行車記錄器有吧?記得帶著,証明你很委屈,富邦最可惡,千錯萬錯都是對方車主的錯

加油!

記得結果出來記得讓大家聞香
To 73樓
不用在那邊酸,我只是單純的陳述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實!
已經說了重點不是錢,不然這樣法院判多少我都捐出去,除了全捐,判多少我就再捐多少,相對的,我捐多少,你也捐多少,敢否?
你被屁孩撞的那個,如果你沒過失他是告不成的,構成要件為是否又過失!
另外法院調解庭對調委的專業度是有一定水準的,我那天那位調委,聽新安的經辦說好像是律師,當然我無從考證!

shao0413 wrote:
To 73樓不用在那...(恕刪)

樓主別生氣,整棟樓只有我了解你:剛開始只是錢的問題,
不知道什麼時候變成了面子的問題。
我看這次也算學個經驗,以後就跟著我保富邦產險吧。
To 75樓
唉 生活在台灣,中文應該不難!
如果是錢的問題,我不需要對富邦的法務說,那些都可以不要,但是經辦的逞處要下來這句話!
您應該比我年長,您回了我好幾篇,我一直期待能出現符合您年齡的回復出現!
沒有人願意發生交通事故,意外之所以叫意外那就是因為意料之外!
如果能快速簡單解決,誰願意拖拖拉拉搞得十分複雜?
事情的結果取決於雙方的態度!
小弟年幼時曾騎車自摔,波及一位無辜太太,雙方都送醫我膝蓋撕裂傷縫15針,我一縫完是立即瘸著腿像對方道歉,隔日還送水果去對方家中致意,約一周和解,和解後我還是三天兩頭打電話慰問
談判需要有籌碼,想必以大哥您的人生閱歷應該十分清楚才對!談判應該是有來有往!
我提供的損失都是有單據的,並於第一次調解有轉交富邦到場的代理人,小弟也並無要對方照單全收!但是收單之後不理不睬有違義理!
至於那句要告就讓他去告,應不應該是保險公司人員應該說的話,保險公司的工作是促成雙方和解而不是鼓勵對照向己方駕駛提告!
而交通事故有保險就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這個觀念也不對!相關知識可利用Google查詢!
事故發生應該誠意面對而不是一昧推卸!
保險法第95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
保險公司是參與和解&賠償的但是和解對象還是事故雙方!!!
此外如果富邦真的有在處理,不會到三月底那台機車都尚未賠償!

shao0413 wrote:
To 75樓唉 生活...(恕刪)



其實也就2014-1980=34歲
樓主也覺得我太老成?
我遇到你的情況,我會怎麼處理應該12樓就講過了。
那我也″不會申請調解″,還有其他你會做,但我不會做的事。
會搞成這樣,我個人是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多。
你或許不能接受,但我說的是實話。
或許這次你全盤皆贏,但方法不一定正確。以上
車禍過失傷害在法院屬於強制調解案件?

shao0413 wrote:
車禍過失傷害在法院屬...(恕刪)

小老哥,你國文或許很棒,但你的邏輯不太行,
原諒我 我就是這麼直。
如果你不送,之後去法院,也會被強制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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