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跟他吵五成了,五成,七成,九成又不是我付錢幹嘛跟他吵?
就算要腦補,也要是沒說的腦補吧?
五成是民事調解庭的調解委員說得,基於尊重調委以及反正不是我付錢我根本沒有爭辯!調委說的算!
在那邊講七成的除非你是法官或者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不然我在問你,是你比較專業,還是是法院調解庭的調解委員比較專業?
還有不要在那邊一直講73 還是37那個都是保險公司在講的!
上法院沒在講那個的,只有過失相抵!
不知道也說幾次,單純就是態度問題,不是錢的問題,看調解放鴿子法官會怎麼看!
今天我也可以很簡單,讓保險公司按內規處理,我簽名牽車就好!
還有阿我就看他是不是真的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體傷用附民,車輛維修讓新安跟富邦討,自費零件,折舊,代步費我另外提起損害賠償,先聲請支付命令好了,他提出異議在走損害賠償!!?
唉 生活在台灣,中文應該不難!
如果是錢的問題,我不需要對富邦的法務說,那些都可以不要,但是經辦的逞處要下來這句話!
您應該比我年長,您回了我好幾篇,我一直期待能出現符合您年齡的回復出現!
沒有人願意發生交通事故,意外之所以叫意外那就是因為意料之外!
如果能快速簡單解決,誰願意拖拖拉拉搞得十分複雜?
事情的結果取決於雙方的態度!
小弟年幼時曾騎車自摔,波及一位無辜太太,雙方都送醫我膝蓋撕裂傷縫15針,我一縫完是立即瘸著腿像對方道歉,隔日還送水果去對方家中致意,約一周和解,和解後我還是三天兩頭打電話慰問
談判需要有籌碼,想必以大哥您的人生閱歷應該十分清楚才對!談判應該是有來有往!
我提供的損失都是有單據的,並於第一次調解有轉交富邦到場的代理人,小弟也並無要對方照單全收!但是收單之後不理不睬有違義理!
至於那句要告就讓他去告,應不應該是保險公司人員應該說的話,保險公司的工作是促成雙方和解而不是鼓勵對照向己方駕駛提告!
而交通事故有保險就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這個觀念也不對!相關知識可利用Google查詢!
事故發生應該誠意面對而不是一昧推卸!
保險法第95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
保險公司是參與和解&賠償的但是和解對象還是事故雙方!!!
此外如果富邦真的有在處理,不會到三月底那台機車都尚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