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翁能夠平安且順利回到家還是替他感到慶幸~~~
但是對於"檢方以老翁並非故意逆向,且未超速、任意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沒釀成事故,認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故由警方開單處罰了事。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昨表示,公共危險罪處罰的是故意犯,若屬無心過失則不罰。"這部分我非常不予認同,老翁提到:「難怪一路上大家都在閃我!」,他是哪裡有問題嗎?又不是第一天拿到駕照,開上高速公路之後難道都不覺得全部都是跟他反方向很奇怪嗎?他開了10多公里才被攔下來這10公里其實已經算故意逆向了,是非常嚴重的駕駛行為,其他有出事的就算公共危險,這次沒出事就大事化小,僅開單處罰就打發了,是不曉得罰款多少但是這樣的標準不一,怎麼能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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