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dhks48 wrote:https://no...(恕刪) 這我之前常用,問題是台灣政府的效率大家都知道,所以最後一定是回文"檢測合格不處分該車於105年XX月XX日已完成機動車輛噪音檢測,檢測結果合格"
地方環保局與監理站(所)聯合打假球.弄個假掰的噪音車檢舉網站受驗車主裝回原廠管去驗就沒事.搞不好一邊驗一邊抱怨:"連這樣也要檢舉"驗回來帶回一顆無敵星星.幾個月內再被檢舉不再受理看看環保局與監理站(所)無能到這種地步
政府應該要做的是落實檢測,被檢舉人去檢測時,排氣管樣式必須跟檢舉照片相符才行,如果不相符(比如換回原廠管)就直接開罰!!這樣就不會有換管檢測的問題了~但是相對的,如果樣式相符去檢測過關了,那就應該反過來處罰那些檢舉人,無端擾民~這樣說應該合理&公平吧?有些重車連原廠管都會被無知的刁民檢舉,實在也挺無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