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78875799 wrote:俗稱借屍還魂......(恕刪) 剛好老闆收到一台撞爛的g3,但就引擎號碼跟車牌是好的,就這麼剛好你的g3要報廢,他把你車牌拿去報廢,所以有報廢證明,你車就換了身份了,老闆可以賣個好價錢。
人家把你的零件拿去用正常吧如果半年後領不到補助就找車行反正報廢後就不是你的事了我之前的機車很多都是新的也拿去報廢了阿車行要怎麼做我也沒管因為我看過回收場也是拆零件再拿來賣只要我能拿到那1千元就好了難道樓主任為報廢後就從此機車就從地球上消失嗎?還是台灣消失...?但會把零件或整台機車運到落後國家喔變成換別的國家機車在冒煙
reveille wrote:小弟我前陣子買了台...(恕刪) 監理站承認原車已報廢就不用擔心了,那間車行的做法算是合法的借屍還魂.政府並沒有規定報廢車就不能再生運用,能取得新的牌照行照可是要驗車的,而這也就是與前車主的切割.
報廢的時候監理站沒有核對車子的資料嗎?是不是跟引擎號碼相同?反正報廢舊換新拿到補助之後就沒我的事。只不過後面要怎麼生出一個合法行照應該是車行的問題。我買車的時候那個老板有拿行照核對機車引擎。假如後續車子整理好賣出去出事情了。還是拿去做壞事。應該不會跟我有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