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0727 wrote:
有興趣的人找一下CS...(恕刪)
這個我昨天就很好奇了...快快快...有沒有神人可解惑一下...
法律是死的, 執法可是活的...
這個爭議真正的關鍵本來就在執法上...
想活想死就看執法者高不高興, 因為不周延的法律提供了有心人士的操弄空間...
北市府在這個CASE上是見獵心喜, 以為消費者都膚淺的祇看眼前利益而矇蔽了是非曲直, 以為民氣可用, 又有惡法(跟不上時代的法條)撐腰...於是乎撩起褲管, 拾起棍棒上山去打老虎了...
我們當然期待消費者權益能被周延保護, 但我們也希望過程是文明的, 否則, 我怎麼看這事件的演變直逼GOOGLE退出中國市場的情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