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帶女友看過一次s5原本要牽了,但是後來覺得利率跟費用現在還負擔不太起來,所以隔天把贈品跟訂單顧客聯(未付訂金)帶回去,告知暫時無法購買(因當時無分期零利率,贈品又太不需要,業務也說不會有0利率了),然後業務只把贈品拿回去了訂單顧客聯請我帶回去,說是讓我可以保留優惠,結果到了今天6/3號納廠業代打來告知現在有零利率...(裝肖尾,當時怎麼問都說沒有。)然後我跟他說我後來買了別牌子的車,所以訂單已銷毀回收了~~結果他說直接說:我完蛋了,那個訂單要繳回來,要我找出來給他們,不然要負法律責任,但是當時訂單是他塞給我說可以保留優惠,叫我留在身上,並沒有說訂單要繳回,不然後續會有法律責任。
想請問一下我需要負到什麼法律責任嗎?我訂金沒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