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告訴我,他的兒子到北部去謀求職業
因為工作尚未穩定
在找一間小套房先暫時居住

由於還沒有穩定的工作
房東要求簽約時附加一個但書

就是如果房客連續三個月沒有繳交房租
在與房客連繫溝通無果後,
房東可以沒收2個月押金
並進入租屋處接管房子
無條件處分該租屋處的物品
並要房客簽名同意該項要求

請問這樣的但書
有否效力呢??
良心房東
如果是我, 一個月沒繳房祖就存證信函過去了,
小瓜呆7770 wrote:
我同事告訴我,他的兒(恕刪)


蠢房東

「如果房客連續三個月沒有繳交房租
在與房客連繫溝通無果後,
房東可以沒收2個月押金…」

1. 三個月不繳才沒收2個月押金?
2. 連續三個月沒有繳交房租,那不連續就不算囉!
3. 在與房客連繫溝通無果後??? 房客失聯不跟你溝通怎麼算???
4. 三個月繳10元房租,我沒有不繳房租哦只是沒有全繳(房客慣用手法)


不簽還好,簽了房東就慘了…
phy12345 wrote:
良心房東如果是我, (恕刪)


寄存證信函到等人來執行
也許又延宕不少時間
我覺得並不一定對房東有利
ugogy wrote:
蠢房東「如果房客連續(恕刪)


這個意思是說
只要沒有照著合約來走
就要主張房東的權利

就算只繳10元房租
也算是沒有照合約走的意思
小瓜呆7770 wrote:
寄存證信函到等人來執(恕刪)


存證信函是要留下紀錄, 我有正式通知房客催繳房租, 後期需要公權力介入時才有依據

跟什麼等人來執行有關係? 還是你認為時間到了不付錢就可以衝進去把房子搶回來
你朋友的兒子為何要擔心附約的合法性?難道他兒子打算不繳租跑了?
這房東腦子不好,但書是沒用的,一樣要寄存證信後再提告。所以租約要公證,就可直接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查封房客財產並收回房屋。
miquela wrote:
你朋友的兒子為何要擔(恕刪)


就是因為不懂,所以才會有法律的疑義這樣
台北有日租套房

如果這麼怕合約 日租套房是比較好的選擇
貓老闆
雙方簽訂租約,但書內容只要雙方同意,都是可以同意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