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3060013&mserno=201309100001
5/8的新聞也有寫到"市府派員會勘後,認定社區依法需提供環河路至中華路方向的公眾通行權利"。這個方向本來就是通的,並沒說反向也要開放。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83544
其實這個車道是當初環評要求的,因為基地量體太大,影響後方社區出入而要求開發商要開路給人家走。開發商沒差啊,反正公設到時候是住戶買單。這個案子凸顯了建商取得大的開發面積,被要求要注意公共利益,結果這個公共利益被轉嫁回到管委會管理成本上。規劃跟開發管理真的嚴重失靈,此案還是跟台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都可以搞成這樣。
如果我是美河市住戶,我很不爽,公設我要攤,然後現在管理成本也要我攤。
如果我是附近的居民,我也不爽,那麼大量體開發在我家旁邊,道路系統等公共設施沒有提升,
造成擁擠跟超負荷。
爽的是誰?
大家自己想吧。
拿公共利益換容積,結果把容積賣掉以後,公共利益的成本是住戶來付,
天底下怎麼會有對建商這麼好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