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中路財神"吧!這肯定是財地,不過是地主.建商發財之地,咱購屋者要背30~40年房貸的地方,因20年月繳太高已經繳不起了!!小的只能路過去公園散散步的份,如果周遭有涼飲店跟麵攤,我可以考慮撥300~500元消費,物價一直漲已經很緊了!拍謝
中路計劃區雖然沒有規劃商業區,不過住宅區還是可以規劃商業空間,只不過有項目跟坪數限制,基本上大家生活比較常接觸的早餐店/小屈/小康/速食店/金融機構/飲料店/餐飲店/全聯/頂好......基本上只要符合法規規範都沒問題,但因為沒有商業區,所以就不能設立像廣豐新天地那種大型商場。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三、經營下列事業:(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二)噴漆作業者。(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六)彈棉作業者。(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九)鍛冶或翻砂者。(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四、汽車拖弔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五、加油(氣)站或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六、探礦、採礦。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十、戲院、電影片映演業、視聽歌唱場、錄影節目帶播映場、電子遊戲場、動物園、室內釣蝦(魚)場、機械式遊樂場、歌廳、保齡球館、汽車駕駛訓練場、攤販集中場、零售市場及旅館或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類似之營業場所。但汽車駕駛訓練場及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與室內釣蝦(魚)場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不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在此限。十一、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性交易服務場所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十二、飲酒店。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十四、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證券及期貨業。十五、樓地板面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之金融業分支機構、票券業及信用卡公司。十七、合成染料或其中間物、顏料或塗料之製造者。十八、從事以醱酵作業產製味精、氨基酸、檸檬酸或水產品加工製造者。十九、肥料製造者。二十、紡織染整工業。二十一、拉線、拉管或用滾筒壓延金屬者。二十二、金屬表面處理業。二十三、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未超過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之限制規定,與符合前項第三款第十目但書、第四款但書、第九款但書及第十款但書規定許可作為室內釣蝦(魚)場,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作為工廠(銀樓金飾加工業除外)、商場(店)、汽車保養所、機車修理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飲食店及美容美髮服務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作為證券業、期貨業、金融業分支機構者,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之樓層限於地面上第一層至第三層及地下一層,並應有獨立之出入口。第十六條 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縣(市)政府審查無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受前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使用面積及第二項使用樓層之限制:一、主要出入口面臨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二、申請設置之地點位於建築物地下第一層或地面上第一層、第二層。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attfdm wrote:徵收不是只有給現金選...(恕刪) 差不多2009的時候也有房仲問說要不要一起買中路農地當時看看自己存的也不多,等政府配地回來可能不到五十坪所以就沒跟著參與,可惜了......不過話說回來,這幾天經過有看到有銷售中心成立了耶!有人去詢問過了嗎?想找時間去看看,但又怕被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