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黑元素 wrote:這是邏輯的悖論...行人要穿越多少車道才能到達BRT跟BRT設在哪條車道有關...明明可以讓行人更安全卻不去做才是漠視人民的政府吧........(恕刪) 還扯邏輯耶那請教一下,對面的行人要來我這邊搭BRT,還要穿越2/3的車道,那又是甚麼邏輯,對面的行人安全就不用顧了嗎?以機率來說,都要穿越1/3 or 2/3的車道,那設在中間雙方都穿越1/2,每次穿越的距離也短,平均而言反而是最安全的
jppom1587 wrote:要改善左轉問題,就...(恕刪) 台灣大道我是很少走,左轉問題是不是很多人都忘了左轉燈這回事台灣大道幾乎全部路口都有左轉專用號誌燈吧!!!左轉燈亮起直行就停紅燈這不難理解
"我覺得"最厲害啦,當別人都是笨蛋,只有我自己才想得到的辦法蓋中間你都想得到了,那其他人規劃得時候會想不到嗎?既然想得到,還做不了的困難,換成別人來做就能迎刃而解嗎?話說得很輕鬆,但是都是站在旁邊看人父子騎驢,又有啥用
要不要徵收 有適法性的問題這可不是魄力可以解決阿以下是當年紀國棟的陳情案 行政院的回覆"省道公路系統中之私有既成道路土地總需經費約計700多億元,因所需經費龐大且屬全國通案性問題,故有關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問題,需俟籌妥財源後方能辦理"抵禦大這事情 你也很清楚怎是一句魄力可以解決 誰要背圖利罪 財源怎麼籌另外如果你也是工程人你該知道 專業被踐踏的辛酸吧你可以告訴我 新市府有那點努力是為了改善BRT的嗎???難道是 河南路口的反光鏡??????工程人啊 哀專業被踐踏 還可以靠 意識形態說服自己 也算不簡單(一)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台12線中棲路經過沙鹿鎮市區部分,漏列徵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院臺專字第0970008384號)(立法院函 編號:7-1-1-14)紀委員就台12線中棲路經過沙鹿鎮市區部分,漏列徵收乙案提出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一、台12線沙鹿鎮路段原為臺中縣政府於66年間為配合臺中港之營運辦理拓寬,屬臺中港特定區2號道路,臺中縣政府依當時規定,其工程用地範圍內之土地如已成為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暫緩徵收補償。該路段經該府依都市計畫道路寬度50公尺辦理拓寬,完成後始移交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養護,接養後並無再辦理拓寬改善之情事,繼續使用至今,該路段範圍內土地已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二、有關公路總局經管省道公路系統中之私有既成道路土地總需經費約計700多億元,因所需經費龐大且屬全國通案性問題,故有關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問題,需俟籌妥財源後方能辦理。三、另依行政院85年11月15日臺八十五內40498號函釋,既成道路符合行政法院45年第8號判例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時,於政府尚未按計畫依法徵收前,如因公眾通行之需要,得為必要之改善與養護。是以,於現有道路為必要之改善與養護,無涉工程興闢及拓寬,自無用地取得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