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政府過於強調 不花一毛錢開發特定區 讓區段徵收招標讓民間來做 這是其他縣市政府所沒有做過的
表面上LM區是招標出去 開發了 但此一案例 已顯像此種民間廠商來做區段徵收的弊病
很明顯的 標到的開發商相對於等在那裏看的建商是相對不利的
南縣府發現詢問者多 卻沒人去投標 都感到很訝異
其實不用訝異 建商先打聽情況再做決定最有利
以FG區為例 標到的開發商開發成本每坪成本是五萬 還不如其他建商等在那裏 等你們標到了 在去買3.5萬 不然就買貴一點一坪四萬也行 資金風險也低
到時候成本比標到的開發商低 以後開發商如何競爭!!
所以經過LM一役 大家也不是笨蛋 誰要做開發商?! 當然是[別人去冒險 我來撿便宜]====================================================
甚麼情況招商讓民間來做可以成功 就是當地的土地交易成本高過開發商的開發成本
開發商能得到相對的風險溢酬 才會有誘因,但又可能擔負圖利廠商之名
但這種強況 就算市政府自已來做也都會賺錢
所以本人認為: 浮動區塊是對的,區段徵收公開招標讓民間來做是有問題的
應回到 浮動區塊+公辦區段徵收
sudustar wrote:
細節我是不懂, 但是我知道, 有很多事情和方法, 全世界都知道, 就只有那些有決策權的人不知道.
在政府機關做事受到很多、很多法規條文的限制,沒在公家機關做過事的你一定無法感受到。
法律陷阱很多,
一不小心就要吃官司,
就算你沒拿錢、沒受過任何好處、沒受過任何招待,
貪污罪不成立還有圖利罪等著你,
在公家機關待久了就能體會「程序比結果重要」、「合法比效益重要」,
所以公務員寧願在程序上呆板到像個低能的傻瓜,也不要自作聰明而吃上官司,
你沒在公家機關待過,你一定無法體會。
新聞都已經出來了,檢調展開約談了,
倒楣一點的搞不好被收押、起訴,
多的是搞個幾年官司最後判無罪的例子,
大部分只記得某某人涉及弊案,
卻不會去注意他最後判了無罪,
甚至不認為他該被判無罪,
高雄捷運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