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於靜止時被撞~對方不理會!

自己牽去修。要找開發票的正規廠。

然後上法院告他。不爽的話就丟個10萬要求假扣押對方薪資房地產的。

金額不大的,法院會要求雙方和解。
eocc2005 wrote:
報警之後你有要求做酒測跟做筆錄嗎?...(恕刪)

只要車禍報警雙方酒測是最基本 警方不會介入賠償金額調解
上法院花時間又花錢 先申請車禍鑑定(費用3000)上調解會看看如何

只買第三責任險被撞 保險公司不會出面幫你討錢 除非有保車體險

chiu700807 wrote:
只買第三責任險被撞 保險公司不會出面幫你討錢 除非有保車體險...(恕刪)


又學到一課~~

加油啦~~

我最近也被撞.....不過還好對方都有保險~保險也願意負全責~

雖然告他是勞民傷財~~不過看你要不要賭一口氣~是我.....我會告= =
要敗就敗最喜歡的,乾杯!
如果你有錢有閒你就會贏

有事沒事跑去對方公司鬧

大小聲

舉布條

弄得他的客人都知道他們公司連這種事情都解決不了

損失的比1萬多塊還多吧



抗議天王柯賜海能夠稱霸一時

靠的就是有閒臉皮厚

有一種說法.前2年我開15年國產2.0.
當時我同事告訴我如果老爺車被撞
一般理賠上限是車輛殘值.
也就是所謂(報廢)價.
換言之如果樓主車輛也是古董.可能車輛外觀也非完整.
所以賠償只有可能賠償那個車尾燈.
.只是猜測~~

基本上只要是合格的維修廠都可以維修的,不一定要回原廠

原廠維修價格確實是比較貴的
跟對方好好談,這中間的價差總是可以談出結果來的
打官司曠日廢時,麻煩又受氣

堅持原廠整修,大概得去打官司才有辦法....


nyko1225 wrote:
告公司的話

記得請告公司的負責人

告公司是沒用的


完全不認同,公司是法人
負責人是自然人

告公司都不一定成立了,起碼還得證明該職員當時正在執行公司業務
告負責人更是荒唐,職員是公司聘任的,很多大公司的負責人根本連底下員工都不認識

版主就算千對萬對,搞錯訴訟對象也是絕對要輸的
恕刪
1.汽車遇到碰種遭致損害需要維修,以恢復碰種之前狀況為原則,沒有規定要回原廠.
2.車禍案件宣判會在筆錄之後1個月後,你可以先行維修,在宣判之後將費用明細以存證信函通知,若對方不理,可在對方管轄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純之水 wrote:
既然這樣,告到他公司的話有沒有用啊?
因為他是在他上班時間要送貨的時候開公司車撞我的車~~(恕刪)

建議樓主參考民法第188條(因工作造成他人權益受損)。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
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另外!毀損不適用於因過失行為所致(刑事方面|不包括民事責任),
除有載明因過失行為所致(例如:過失傷害)。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故意及過失定義如下。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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