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543 wrote:
不用統一規格呀,樂...(恕刪)
政府統一換電電池公規,充電機車廠商自已搞的換電系統第一時間宣判收攤了(因為不符合換電電池法規),權益受損還不大聲說才奇怪,要原來換電商轉用GGR系統,要車商直接用更奇怪,所以大廠會反對公規直接套用,需要他們也能一起參與制定。說GGR不想開放給人用(和之前新聞中GGR發言內容不符),說充電車大廠想直接用免費(也和新聞內容不符),換電式電池與系統GGR是目前做最好的,政府要以這個當樣板做換電式發展是對的,只不過換電架構還有很多討論空間,等所有廠商共同研討後再來制定規範會更好(不然很容易被說圖利某廠商)。
雖然網上大家想很多,就換電式來說,目前車主只能單方面接受GGR的資費,沒有其它彈性。我不是GGR車主,但是我騎電動機車,電池壽命要長就是不要大電流放電,與過度放電,所以里程計費,對同樣騎100公里,一個全力放電放了2次電池與溫和使用只換了一次電池的用戶收費是一樣的,這點如果改成依電池使用量計費,看用了多少電才收多少錢,目前除了GGR外,換電式計費幾乎都是採用這種方式,電池用的多就多收錢,用的少就少付錢。再來,一但以這個為基礎,電池就可同時進行換電,也可以在家自充電,因為費用不是依里程來收費! 就目前中華的電池有月租方案,其實充換電的概念就快要出來了,電池是租來的,所以中華未來可以設立充換電站,平時自家充電,來不及充電時直接到換電站換顆充好的電池,至於換電設備要建置費與租金,也沒太大問題,就是想要換電服務的租賃用戶再多加249/月,便可以有換電的服務,不然只能自已充電。抱歉,這249是我自已編的,想法來源是GGR解限速的資費...。而且249和GGR基本月租差不多,再說本來租賃電池就已經299/月,所以應該可以更便宜些。 再來更利害的想法出來了,這些換電站本身就是充電站,車主可以拿電池放進去充電,車放其它停車場安置,就不會有充電站外置不夠的問題,當然這個服務對自充電是免費的,因為我們是花時間等充電嘛!!
這麼好的想法,與先前U-Bike增設為E-Bike如果都能被政府或有志發展電動機車的廠商接受,我想電動機車一年銷售22萬台不用等5年,2年內就達成了~
:「為反GOGORO而反的非油車系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