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jimmy123 wrote:
........拿內部安全緩衝空間當成可調整彈性.....(恕刪)
公司登記在境外的一個最基本好處,就是各國的法律管不到它,才不是稅而已。稅頂多讓你拿10%,剩下90%從台灣洗出去無影無蹤的財富才是重點。
也就是說理論上的法律責任,它想理就理,不想理根本可以一走了之。
台灣最多就讓睿能無法在本地賣,但是台灣市場才多大,它才不在乎咧,全部機台搬到印度去,台灣照樣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
拿安全緩衝空間來用?剛好而已吧。
拿台灣試辦是因為全世界除了台灣,找不到第二個國家願意拿錢給外資賺內需市場的銀子,那太蠢了;
用外資賺外匯的很多,台積電就是,中國拿外資扶植的外銷產業也很多,而且只限外銷,要不就是要你的技術,還限制持股在49%以下;讓外資轉頭賺內需市場還立法還當標準還送錢扶植的,這應該是全世界天真爛漫第一例。
至於為什麼會「願意」把錢放在一家能說走就走、完全管不到的開曼公司,我也很納悶,答案也沒人知道,這是當官不能說的秘密,也是明明是台資卻要跑去登記在開曼讓人不能知道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