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xo wrote:
電影TAXI 裡有...(恕刪)
啥!?
把電影情節當真,有沒有搞錯?
我只知道一件事,早上我如果是車速50KM,而非電動自行車滿把極速26.8KM,
那位玩手機的行人肯定會被我撞到,因為只有一米多的反應距離。
超輕的電動自行車、我的雙腳落地站立變成輔助煞車、26.8KM的低速,
這就是今早沒有發生事故的三個理由,
也是我除了休旅車以外,我喜歡以電動自行車代歨的原因。
當然,公車、捷運都很好,但是這兩者無法精準掌控時間,
無法到達我要去的許多地方,半夜也沒有公車可以搭,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沒有絕對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電動自行車相對安全,所以我選擇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若說會危險,那麼大概就是在台北市,
因為台北市機車流之龐大與快速天下無匹,那種情況下騎電動自行車可能會比較危險。
總之,我現在已經不太敢也不想騎機車了,電動自行車的慢速讓我感覺很安全。
联合国与道路安全
其中附圖

注意到時速30公里以上,死亡概率的斜率就急速飆升?
這就是為何,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限速訂在時速25公里。
這也是為何單車騎士死亡率比機車騎士減少達70%以上的原因。
這也是為何每個以人為本的國家與都會首長都在推廣單車通勤的原因。
讓我們一起單車通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