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2002 wrote:
我是良心事業都比他們...(恕刪)
IN大,顯然,這個租金的花頭很濃的.原來IN大有四輛呀,規模也不小了.

我的意思,作為遊客,考慮到安全因素,騎騎48*12.48*20電池的低速電瓶車就可以了,綠鑽車也合適.出去逛個兩小時就可以了.那麼花費350元也可以接受.
那種租一天的,也許可以是還開辦家庭旅館,順便出租一下電瓶車.實在沒必要用機車和重型電動機車的.若出了事故,影響會很惡劣,會被指稱為軟刀子殺人的.遊客是財神,首先要保證遊客安全(不是遊客自己說自己是安全的,就等於安全了),那麼以後就會財源不斷滾滾而來.
在大陸,觀光區通常只出租自行車,或者可以一起搭載電動遊覽車一路瀏覽.好象對於如何出租電動自行車,還無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