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藍 wrote:這個你告得贏我們絕對(恕刪) 既然你不放棄在版上答腔我就教教你正常的公司如何處理這種事如果我是你,而這個事件跟我無關,我會採取以下動作:1.提出地址變更證明2.大方以專業分析該案件3.不要再公開論壇做不理性回應4.提供營業登記證,證明未登記車輛改造,且不會違法施工在這邊耍嘴皮子,沒比較厲害~如果你還要商譽,我實在不懂你的操作模式越罵網友商譽越好嗎?還有~我告的贏還怕你玩到底嗎?
實在不懂???直接說新聞車輛與本店無關很難?寧可打一堆字,也不願意針對重點說明換地方營業一句話就能解釋,寫這麼多到底是澄清比較重要,還是針對我比較重要?地址一樣就事實啊~就算是巧合你也只能接受不是嗎?哪這麼多廢話咧...
erictaco wrote:是不是笑死人你可以試(恕刪) 好好的告他 維護你本身的名譽 我支持你針對他的人身攻擊 告到底最討厭 那種動不動就人身攻擊言論光魯蛇 官能症患者 就足以告的他不要不要的自已滿滿的人身攻擊 加重毀謗 抵死不認還說別人 不懂法律最好台灣法院你家開的
erictaco wrote:如果我是你,而這個事件跟我無關,我會採取以下動作: 就已經說過你是無聊生事,喜歡找碴被告而已.....還要管到別人怎麼做生意的??是天生雞婆還是天生皮癢我們就不知道了你對我們指名道姓還來嚴重汙名化當然是對你提告來維護我們的商譽為第一優先!!不撤掉文章你就是在等死而已這是最後一次的最終警告你就來法院到案說明!而且我們先跟你提醒最後一句:以前被告的都會道歉和解幾十萬就解決了....你這種的我們全體同仁有共識就是你的行為太惡劣了到時候我們不會跟你和解! 不差這條錢.....就是要讓你去坐牢!!!!!
liou222 wrote:好好的告他 維護你本身的名譽 我支持你針對他的人身攻擊 告到底 笑死人.........要告他早就告了你也是個搞不清楚 [公然侮辱跟公然毀謗] 的人....誹謗!侮辱!傻傻分不清楚?重點是我們要告他的[公開造謠] 與 [商業毀謗] 跟 [營業損失]都比他要告我們的嚴重好幾倍以上!!建議你千萬別犯傻來淌這個混水吧.......
避免你會不知道怎麼告,給你一些筆記:1.我不是你的同業2.我不認識也沒見過你本人3.我從未拜訪過貴店(包含門口)4.我們的談話只侷限在"網友"關係5.我只是個守法的電動機車使用者6.如果你不喜歡被引用,請不要發文7.你使用"星海藍"帳號罵人100%有精神疾病是事實8.你使用"星海藍"帳號指我到貴店徘徊,並提及我的老婆小孩,用意不明我真的很怕你不告,不然我無法向檢察官提供以上資訊希望你跟你的律師謹慎之虞,別耽誤了時間
星海藍 wrote:以前被告的都會道歉和解幾十萬就解決了....你這種的我們全體同仁有共識就是你的行為太惡劣了到時候我們不會跟你和解! 不差這條錢.....就是要讓你去坐牢!!!!! 去坐牢!!!!!!!好恐怖哦 !!!不過就是網路上的口舌之快從沒聽過這種的會坐牢你洩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