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剩骨架的車,電池是原廠的???

erictaco wrote:
後面我還有公然侮辱跟毀謗要請你說明,這不是民事庭喔~


這個你告得贏我們絕對陪你玩到底,家家酒的小學生法律常識...
笑話一個

沒關西看得出來你已經六神無主不知所云了....
星海藍 wrote:
這個你告得贏我們絕對(恕刪)


既然你不放棄在版上答腔

我就教教你正常的公司如何處理這種事

如果我是你,而這個事件跟我無關,我會採取以下動作:
1.提出地址變更證明
2.大方以專業分析該案件
3.不要再公開論壇做不理性回應
4.提供營業登記證,證明未登記車輛改造,且不會違法施工

在這邊耍嘴皮子,沒比較厲害~如果你還要商譽,我實在不懂你的操作模式
越罵網友商譽越好嗎?

還有~我告的贏還怕你玩到底嗎?
實在不懂???
直接說新聞車輛與本店無關很難?

寧可打一堆字,也不願意針對重點說明
換地方營業一句話就能解釋,寫這麼多到底是澄清比較重要,還是針對我比較重要?

地址一樣就事實啊~就算是巧合你也只能接受不是嗎?

哪這麼多廢話咧...
erictaco wrote:
是不是笑死人你可以試(恕刪)


好好的告他 維護你本身的名譽 我支持你針對他的人身攻擊 告到底

最討厭 那種動不動就人身攻擊言論

光魯蛇 官能症患者 就足以告的他不要不要的

自已滿滿的人身攻擊 加重毀謗 抵死不認

還說別人 不懂法律

最好台灣法院你家開的
erictaco wrote:
如果我是你,而這個事件跟我無關,我會採取以下動作:


就已經說過你是無聊生事,喜歡找碴被告而已.....
還要管到別人怎麼做生意的??
是天生雞婆還是天生皮癢我們就不知道了

你對我們指名道姓還來嚴重汙名化
當然是對你提告來維護我們的商譽為第一優先!!

不撤掉文章你就是在等死而已
這是最後一次的最終警告

你就來法院到案說明!
而且我們先跟你提醒最後一句:

以前被告的都會道歉和解幾十萬就解決了....
你這種的我們全體同仁有共識
就是你的行為太惡劣了
到時候我們不會跟你和解! 不差這條錢.....
就是要讓你去坐牢!!!!!
liou222 wrote:
好好的告他 維護你本身的名譽 我支持你針對他的人身攻擊 告到底


笑死人.........要告他早就告了

你也是個搞不清楚 [公然侮辱跟公然毀謗] 的人....

誹謗!侮辱!傻傻分不清楚?

重點是我們要告他的[公開造謠] 與 [商業毀謗] 跟 [營業損失]
都比他要告我們的嚴重好幾倍以上!!

建議你千萬別犯傻來淌這個混水吧.......
避免你會不知道怎麼告,給你一些筆記:

1.我不是你的同業
2.我不認識也沒見過你本人
3.我從未拜訪過貴店(包含門口)
4.我們的談話只侷限在"網友"關係
5.我只是個守法的電動機車使用者
6.如果你不喜歡被引用,請不要發文
7.你使用"星海藍"帳號罵人100%有精神疾病是事實
8.你使用"星海藍"帳號指我到貴店徘徊,並提及我的老婆小孩,用意不明

我真的很怕你不告,不然我無法向檢察官提供以上資訊

希望你跟你的律師謹慎之虞,別耽誤了時間
liou222 wrote:
好好的告他 維護你本(恕刪)


我早就蒐證了~
還不用請律師咧,電信警察會處理

我就等他先開民事庭,看看他的表現
我這人要的不多,只要一個道歉

很多事沒那麼計較啦...
moacetyl wrote:
不是最後都是律師贏嗎(恕刪)


別回我的文啦
你要針對的對象不是我

誰跟你律師是贏家,關我什麼事
贏家是看戲的啦

別托我下水 哈哈哈哈哈
星海藍 wrote:
以前被告的都會道歉和解幾十萬就解決了....
你這種的我們全體同仁有共識
就是你的行為太惡劣了
到時候我們不會跟你和解! 不差這條錢.....
就是要讓你去坐牢!!!!!


去坐牢!!!!!!!
好恐怖哦 !!!

不過就是網路上的口舌之快
從沒聽過這種的會坐牢

你洩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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