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945 wrote:
我是針對這個商業行為(恕刪)
養:給甜頭
套:讓你對產品或服務有一定的依賴度
殺:收回甜頭賺你錢
不管消費者事先知不知道最後會收回甜頭,只要符合這三部曲,就是養套殺
這本來就是很普遍的商業手法
被養套殺也沒啥大不了
因為商業手法本來就是為了賺錢
消費者會為了優惠去購買產品或使用服務也是很正常
也無所謂受害的問題
畢竟這套方式並沒有違法(當然有些還是有違法啦,先不討論)
這跟不願意面對無關
說服自己沒有被養套殺就叫面對嗎
有繼續付月租費不就是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了嗎
賣掉或報廢也可以
那都是個人選擇
最後你依然可以說服自己這不是養套殺
我尊重
但你不需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
然後去批評別人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