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長類 wrote:專業, 我也是很好奇(恕刪) 大夥都這樣拐彎抹角的.也是啦,我們不要惹上這個麻煩事.我想啦,只要車主沒去跟中華抱怨.中華也不會來調查這個案例.那某人就當然能繼續把大夥當傻子.jack0000086 wrote:不是看儀表板是中華EM(恕刪) 是啊,其實我想你應該看的出來本串留言的所有人都知道這是哪台車.然後稍稍爬文你也會知道有業者有地緣關係.然後看點就是他過激的反應.基本上我也沒打算跟他客氣,即便我是大電動機車主義者.管你充電還是換電大夥都是環保好夥伴.但他跟gogoro車主跟粉絲樑子結很深啊
cyt7241208 wrote:去坐牢!!!!!!!好恐怖哦 !!!不過就是網路上的口舌之快從沒聽過這種的會坐牢你洩底了 *************************法律最重刑責看起來會關~不過聽到多數就是賠償、道歉、易科罰金跑法院也夠麻煩了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asps946701 wrote:**********(恕刪) 你圈起來的地方沒什麼問題在這棟樓應該沒有人節外生枝不過他曾說過我去他店門口徘徊.........."毀謗"直接在公開論壇稱我100%有精神疾病.........."公然侮辱"希望他有留意你的回文,不要只顧著告人,忘記自己寫過什麼~
我又沒說 營業地址算個資.. 我只有說 XXX有在01上公布 秀出 營業地址 嗎?你真是神邏輯~ 你去問神啊我還是那句話 你要如何 陳述事實 哪就不關我的事,如何推導出 就是"XXX"大大店門口啊!!!如何得知 那就不知道了你要是說 , 我是從 01論壇上的XXX 個人資料發表過的文章 找到的 那就沒問題 你的3和4 成立了但如果你要用 網路 搜索 出來,你的3 就有問題
wonderzero2 wrote:我又沒說 營業地址(恕刪) 如果不懂就別問我沒有提到任何非公開資訊(財政部就可以用地址查詢)單純比對店址跟事故地址而已如果他把店收一收或改名,我就真的查不到了看到網友說似乎不是延長線造成起火,我還想連絡記者告訴他拍到的鐵箱不是原廠電池建議更改報導內容,順便詢問車輛製造商有沒有調查報告車主住二樓不是嗎?當時工作室營登也在二樓所以車子到底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