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去買一台含超威電池電動車3萬6.被爸媽罵翻說快賣掉.去買6萬多的125cc的機車
但我原本就是買來騎上下班用的.但也是有些小後悔拉
因為每次騎到中科沿路都常常看到車禍
雖然我知道我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騎鐵馬道.但我覺得你開這鐵馬道.就是要給人用的阿
其實我覺得政府跟1.中華電動車 2.gogoro 3.三陽 .3間廠商在壟斷.其他電動車根本沒有補助
如果政府或廠商能把價錢壓低.因為扣掉補助還要6萬多.這怎麼算都看的出來.政府其實沒有很認真的去推電動機車.如果你能
壓低到4萬左右.誰還會去買沒牌的.因為就是覺得6萬多的電動機車.怎麼算都沒比吃油的便宜.因為電池被廠商當作搖錢樹
政府跟廠商不要把人民當作傻子來看待.你發明一輛車結果我花6外去買.限制一堆東西
要速度還要加299.要續航力還要月租費.這總倒退式的經營模式.還要人覺得他是廠商的美意
我爸媽在擔心我騎這被警察抓或是出車禍沒保險.但我覺得買來就是為了方便上班
我電動自行車確實跟一般125cc的樣大
因為之前買時.都跟我說不用牌.但買了後才知道是要牌照的
但怎麼我看路上一堆外勞在騎.也很多買我這總的.在鄉下道路騎
車身價的確這些車廠賣的都偏高都笨笨的,不會走像印表機廠商一樣策略,印表機賣成本價賺墨水錢就好。
政府壟斷?我覺得沒有。有牌本來就補助比沒牌得多。gogoro厲害在打通政府關節讓電動車能上白牌。不然大馬力電動車在gogoro誕生前5年,易維特早就出了重型電動車產品時速可80續航力可90,可是馬力太強不能在國內掛牌只能外銷到國外。
再者雜牌電動車不論是電池品質跟車子的技術含量跟購買後保障跟大廠都沒的比。
性能提升方案要多繳錢我覺得很合理,因為解放限制讓輸出電壓電流提升是會更耗損電池壽命,增加點費用是合理的,增加的費用沒照里程收已經很佛心了。
最後好奇問一下請別介意,因為覺得你寫文章的口吻跟照片上和職業所需知識背景好像不太相符。 是不是能修一下文章的通順度?
後變更合格證明書所載規格設備超過條例所規定最大行駛速率每
小時25公里限制之違規舉發適用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00年 5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00117251號函。
二、查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2條
第 2項規定,明文電動輔助自行車之車輛外觀,應符合中華民國
國家標準CNSl4126電動輔助自行車構造之規範,且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規定,係應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
以下之二輪車輛,方屬上開條例規定所稱屬慢車種類之電動輔助
自行車,故本案貴署所提該等符合CNSl4126國家標準構造規範之
電動輔助自行車無論其是否經審驗合格或變更合格證明書所載規
格設備致不符規定時速超過25公里者,已非上開條例規定所稱屬
慢車種類車輛,其如違規行駛道路因具以動力行駛之性質,應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 1規定舉發處罰,合先說明。
三、另有關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行駛道路部分,按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屬慢車種類之電動自行車,其與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 3條規定之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差異僅在於其最大
行駛速率依規定應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限制,故本案貴署所提
該等電動自行車無論其是否經審驗合格或變更合格證明書所載規
格設備超過條例所規定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限制者,即非
條例所稱屬慢車之電動自行車種類,應已屬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
之種類,爰該等時速超過25公里限制但未經審驗合格領用機器腳
踏車號牌之車輛違規行駛道路,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相關規定稽查舉發之。
四、此外,為加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審驗檢測及製造管
理,本部已另函請審驗機構財團法人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全面查察相關業者是否有違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
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情事,併予說明。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本部公路總局、財團法
人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電自在路上,不要雙載,不要闖紅燈,靠右邊騎......外面要鎖大鎖,不然車被牽走都找不到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