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所以推論,我們總統也可能是恐同者,像法國一樣,只是不得不通過同性婚姻? 我只推論法國總統,台灣這位是你的推論。不過,話說回來,同同們開口閉口「恐同」,不就是為了達到大家因為「恐同」而禁聲,甚至轉而支持同同的效果嗎?
yuffany wrote:於是業務員、老師不知道客戶或學生的兩親誰是父誰是母,光看姓名又不準,不能再稱呼xx先生xx小姐xx爸爸xx媽媽了,要改稱什麼?大家來發明一下 每個人編配一個渾名.....啊﹐不是啦﹐是洋名﹐什麼apple、John、Mary的﹐通通改稱洋名就好難道﹐有人喜歡被叫1020??
-就是男男家庭或女女家庭,請問誰是父?誰是母?誰是夫?誰是妻?就算可用約定的好了,那麼就會發生夫及父是女的,妻及母是男的,以後所有矛盾的地方就多了,這樣的民法還能用嗎?你想太多了...男男..就父父,女女就母母男就是父親,女就是母親....所以同性認養..小孩就有兩個爹,或兩個娘...你怎麼叫你爹那邊的親戚,那小孩就怎麼叫他那兩個爹的親戚對...所以他可能沒舅舅,或沒叔伯...對了..個人認為...男就是有鳥女就是有鮑兩者都有的叫陰陽人,建議動手術擇一...一個女人,再怎麼man.她還是女人一個男人,再怎麼娘砲,他還是男人想要換性別,就去動手術...性別認同有問題...身男心女,身女心男...就去看心理醫生該動手術就動手術我不介意這由健保部份負擔....最後...法律上的矛盾...有很多...不差這一點..法律就像行駛中的老爺車,邊開邊修不能停慢慢修法...有問題就修別想指望一次修法後,就能解決所有相關問題....還是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其實就是一種遊戲規則你ok,我ok,那就改成這樣(大家如都同意,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可以啊)今天有一邊反對的,不願意改規則...那這規則就不會改..至少不會急著改...因為,如果你是政府..改,得罪一半的人不改...也不會怎麼樣你會急嗎?
TfhC wrote:我只推論法國總統,...(恕刪) 請回頭看,勿斷章取義。------------------------------------------#3阿里巴巴四十大盜 wrote:台灣同性戀總統,要建立同性戀國家,那些鳥民法,同性戀總統完全看不眼,在她看來那是歧視同性戀,不公不義的民法.法國是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請問他們的總統是同性戀嗎?沒有根據的事,請淨一下自己的口業。-------------------------------------------
carymm168 wrote:首先當然是先看現在立法院已有的同性婚姻草案版本,當然也只有修改民法版本而已婚姻平權法案修了什麼?3版本比較表 更正一下 許毓仁版本 有修改1079-1您列的尤版 1079-1內容是 許版本的尤版本的1079-1 內容是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較許版本多了 紅字部分
fj510 wrote:要研究一件事情的影...(恕刪) 優點應再加一條, 同同成婚加領養權利日後就可報撫養減稅了 畢竟同同中收入應該也是M型化的, 多數含染潮病愛滋的同同大多經濟條件上有陷於困窘可能, 除非同同父母無限支援, 否則能養活自己就不錯了, 無暇顧及領養部份但那些高收入同同就覺得虧大了, 沒有撫養可供縮減稅額, 虧大了, 說什麼也要領養, 領一個就有每年八萬三, 不無小補
yuffany wrote:尤案當然不太會影響到異性婚姻,因為根本就是投機取巧只改幾個字,但是卻在民法中開了一個矛盾的大洞 她的叫 "頭過身就過"條款,先讓五條通過,最後其他法條不得不跟著修,到時能不修嗎?? 人家已經拿到尚方寶劍了,不修整個民法是矛盾的.